武漢晚報訊(記者萬勤 通訊員方文博)江夏法院集中向社會公布今年第2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本次共發布失信被執行人54人,10月31日記者梳理發現,一名年僅19歲的女孩竟然登榜。這是武漢市首位00后“女老賴”。
2017年12月,男子張某在網上結識2000年出生的女網友魯某并發展為朋友關系,魯某以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張某借款,張某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共計向魯某轉賬23萬余元,魯某于2018年5月14日出具欠款20萬元的欠條一張并約定分期還款。
后魯某未償還欠款,張某向法院起訴,經審理,法院判決魯某償還欠款20萬元及利息。但魯某未履行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張某于2019年4月向法院申請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魯某行蹤不明,承辦人通過微信與其取得聯系,責令其申報財產,但其拒不報告,也不愿配合履行。
江夏法院執行干警向記者介紹,“我們主要是通過微信向她送達法律文書,責令她配合履行,但是她不告訴我們她的位置,聯系方式,也不愿意履行”。
執行干警問她在哪,她說她和家人鬧矛盾,就住在網吧。讓她告訴具體地址,郵寄文書給她,她不肯說,只說寄到戶籍地就行。
后承辦人亦未查找到其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故依法應對其采取失信懲戒措施。
據了解,因其年齡小,執行干警很慎重,考慮到對她采取失信懲戒會對其今后生活帶來較大負面影響,承辦人還是希望通過其他途徑或者爭取通過其親屬配合早日還錢化解矛盾。
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承辦人赴魯某戶籍地核實其家庭情況,但其全家已經遷離戶籍地且去向不明,其戶籍地亦無財產可供執行,最終承辦人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十六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九條規定: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因此,她17歲借款就應承擔完全民事責任。
江夏法院法官介紹,這是武漢首位“00”后失信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人名單后,她將被限制坐動車高鐵飛機,限制住星級酒店,限制貸款等金融活動,不能擔任公司高管,今后子女不能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不能報考公務員等。
(責任編輯:孫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