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晚,廣東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對外發布了《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試行)》(下稱指引)。
該指引規定網貸機構應在作出退出決定的3個工作日內成立退出工作組。退出工作組應當由網貸機構股東、高管、財務人員、法務人員組成,必要時聘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此外還要求網貸機構在做出退出決定后應及時制定退出方案,并在公告前5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所在的縣(市、區)金融工作部門和協會報備。
此外,根據指引,網貸機構在退出時可以采取多樣化的方式對項目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于(1)自行清收或委托外部機構清收(2)協助出借人自行清收(包括提供借款人信息等)(3)通過債權轉讓、債權托管等方式取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流動性支持(4)協調出借人和借款人進行債轉股(5)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籌措資金。
該指引為規范、指導工商登記注冊地在廣東省(不含深圳,下同)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下簡稱“網貸機構”)平穩有序終止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有效防范化解風險,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而制定,指引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終止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網貸機構,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業務轉型、清算注銷、依法破產等。
據網貸之家發布的《P2P網貸行業2018年9月月報》顯示,從各省市P2P網貸的成交情況來看,進入統計的30個省市中,廣東省以271.65億元的成交量排名全國第三位,綜合收益率為10.59%。9月份,廣東省的待還本金為1290.9億元,環比下降10.64%。同時,正常運營的平臺數量為313家。不過,該月停業及問題平臺也相對較多,達9家。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