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利用,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九條措施,明確針對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確保應留盡留、應保盡保,不得大拆大建。
福建將推動文化遺產普查認定公布。根據普查對象的歷史文化價值、建筑藝術價值、科學技術價值、其他特色價值等認定標準,將普查對象分類認定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將文化遺產特別豐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點區域認定公布為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或傳統村落,確保應留盡留、應保盡保。
針對破壞文化遺產行為,福建省明確,在組織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要指定專門機構,收集有價值的傳統構件,用于當地風貌或風格相近的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修繕維護;要制定傳統構件回收、存儲保護、再利用等各環節管理制度,防止被盜、流失或損毀;要嚴厲打擊傳統構件偷盜、違法違規販賣等行為,對破壞文化遺產行為形成強大震懾。
福建省還強調,要讓傳統文化融入現代生活,增強城鄉文化底蘊,保護傳承歷史文脈;通過微改造的“繡花”方式,以小規模、漸進式的節奏,推動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歷史空間復興;鼓勵各地在確保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本體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種方式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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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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