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由重慶大足區檢察院起訴的黎某等人盜掘古墓葬案在大足區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黎某、徐某等五人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五人共同賠償被盜古墓葬保護修復工程費用45000余元,并在公共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這是重慶市檢察機關設立文化遺產檢察官后起訴的首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案件審理備受關注。重慶日報記者通過采訪,對案件進行了全程回溯。
首案 如何給文化遺產定性
2019年夏天,大足區相繼發生兩起盜掘古墓葬案:7月23日,大足區寶興鎮虎形村趙家河壩附近,一古墓葬被盜掘,使用工具鐵鍬、撬棍;8月16日、17日,大足區龍水鎮大圍村,一古墓葬被盜掘,使用工具電鉆、鐵鍬。兩次盜墓盜掘物品不詳。
公安機關迅速展開偵破,隨后黎某等5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今年5月,本案進行到刑事訴訟階段時,適逢大足區檢察院聯合大足石刻研究院,共同設立了文化遺產檢察官辦公室,首次配備4名檢察官,同時,大足石刻研究院專家被聘為特邀檢察官助理。
“沒想到,我們辦理的首案就遇到了一個難題,那就是如何給文化遺產定性。”大足區檢察院檢察五部主任、文化遺產檢察官龍云說。
“一般來說,文化遺產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物質文化遺產,例如敦煌莫高窟、長城等,重慶唯一的世界文化遺產就是大足石刻;另一類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例如京劇、川劇、云南蒙自過橋米線等。”龍云介紹,此前,大家對登記在冊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很大,但是對一些沒有登記在冊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卻略顯不夠。如若沒有對文物損害情況及修復成本的認定材料,恐怕檢察機關連立案調查的條件都無法滿足。
以黎某案為例,黎某等人盜掘的兩座古墓葬均為清代古墓,但這兩座古墓都沒有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名錄,如果檢察機關要對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首先就得證明這兩座古墓葬的文物價值。
例如同樣一幅畫,有人認為值100萬元,也可能有人認為值200萬元,那么如何為法院判決提供讓人信服的證據呢?證明其價值,涉及大量專業知識,這對平時很少接觸文化遺產的檢察機關來說并非易事。
勘查 認定古墓葬價值
專業的事還得專業的人來做。有專家背景的特邀檢察官助理,此時站到了案件的前臺。
黎某案發生后,文化遺產檢察官龍云與特邀檢察官助理楊光宇等,一起來到兩處古墓葬進行勘查。
經研究認為:一處古墓葬對研究湖南邵陵喪葬文化及重慶清代移民喪葬風俗等具有一定的史料參考價值;另一處古墓葬裝飾圖案內容豐富、題刻書法端莊穩健、浮雕技藝精湛嫻熟,具有較高藝術價值,其墓葬形制也對研究重慶地區清代喪葬習俗及古建筑有重要作用。兩處古墓葬都屬于文物。專家同時指出,兩處古墓葬均因盜墓行為受到嚴重破壞,急需采取搶救性保護修復措施,以盡量恢復其歷史生態。
根據專家的勘查結果,文化遺產檢察官提出了專業的起訴意見。最終,法院當庭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釋法 文化遺產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法院的當庭判決,除判決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和罰金外,還判決五人共同賠償被盜古墓葬保護修復工程費用45000余元,并在公共媒體公開賠禮道歉。這是判決最引人注目之處。
“我們認為,文化遺產跟生態環境一樣,屬于全社會所有,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造成文物滅失或損毀后果的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龍云同時指出,當前法律明確了造成文物滅失毀損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是立法并未明確具體的文物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大部分民事侵權案件,都會有一個明確的權利主體,而物質文化遺產通常沒有明確的權利主體,無法直接確定直接的利害關系人。而這正是黎某案必須厘清的法律關系之處,也是難點之一。
按照法律規定,侵權責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龍云和同事們研究認為,由于物質文化遺產受損后的不可再生性、不可逆性,因此要對物質文化遺產造成的損害進行及時補救,所以,“恢復原狀”“修理”類的責任承擔方式同樣適用于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同時,由于文化遺產資源具有社會公共財富屬性,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被侵權人,但是往往涉及到的是不確定的多數人享有的“精神文化”利益。因此,當侵權人實施了侵害物質文化遺產行為時,也應當向社會公眾表示歉意。
正是基于上述法理,文化遺產檢察官在委托文物專家對古墓葬的損失價值和修復工程費用進行評估后,最終在起訴書中請求到,黎某等人應承擔兩座古墓葬的修復工程費用總計45000余元,并在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在以往類似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很難對其追究民事責任,究其原因,主要還是很難對文化遺產進行認定、價值評估等。”龍云認為,這或許是首案的最大價值和突破。
前瞻 文化遺產檢察官正在形成制度設計
“檢察機關參與到文化遺產保護,對我們的工作也是一種促進。”大足石刻研究院院長黎方銀稱,他們派出專家與文化遺產檢察官一起,定期對大足區的各類文物進行巡查,并共同舉辦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法治宣傳工作,既有利于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法治軌道,又遏制了非法侵害文化遺產的行為,依法解決了涉及文化遺產的糾紛。
黎方銀介紹,在半年的聯合巡查中,已發現文物自然損壞需修補3處、文物保護安全隱患4處,檢察機關發出公益訴訟檢察建議2份,更好地保護和傳承了大足石刻等傳統文化,其中黎某案的辦理,為今后類似的案件提供了經驗。
重慶大足區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楊燦認為,通過案件的公開審理,使廣大群眾知曉古墓葬等文化遺產是受法律保護的,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出于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的考慮,依法做出判決是人民法院應盡的職責和司法擔當。經審理,重慶大足區法院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求,既能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恢復受損公共利益,又能起到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今年4月,重慶市檢察院印發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關于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的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全市檢察機關積極穩妥辦理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今年7月,重慶市檢察院與市文旅委會簽了《文化遺產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協議》,凝聚合力加強文化遺產保護。今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立案35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28件、起訴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