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交流已經成為國際交流越來越重要的一部分。在當今時代背景下,中國文化如何更好地走出去?全國政協委員們發出了自己的聲音。
“走出去”前
應該經過精心打磨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指揮家余隆表示,進行中外人文交流時,走出去的中國文化和中國故事要經過精心打磨,其目的不僅僅是提供藝術娛樂,而是要體現國家的文化思想。
余隆表示,多年從事文化交流的經驗,讓他開始思考,在當今時代下,到底該怎樣講好中國故事,什么才是把中國故事帶到世界舞臺上的最佳方式。“以前,一拍腦袋,把東西帶到國外去,我們就是走出國門了,就是講中國故事了,我覺得這是不負責任的。”
余隆舉了個例子,一次,某京劇院要去國外演出時,準備了經典劇目《楊門女將》,在主戰主和的劇情中,京劇院打出了“no peace, we want war(不要和平,我們要戰爭)”的字幕翻譯。“這顯然是不合適的。”余隆認為,送出去的文化要經過思考,要適合國際大環境,在中外交流上做到極致,指的不僅僅是藝術本身達到的極致,還包括相關的字幕、文字等一系列專業精神上的極致。“僅僅是戲唱得好,那只是自娛自樂。我們要傳遞的是一種文化精神,是一種文化思維。”
此外,余隆還表示,在今天的世界舞臺上,走出去的文化已經不能僅僅滿足于提供藝術的娛樂以及技巧性的東西,而是要有深邃的內涵,體現國家的文化戰略,“傳遞什么樣的信息也很重要。”
“走出去”時
大力推出經典品牌國際展覽
隨著國力增強,對外文化交流日益頻繁。藝術家們通過各種通道獲得了許多赴海外舉辦藝術展覽的機會,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美術館館長吳為山表示,走出國門的展覽并不是辦得越多就越好,拿出去的展覽要具有代表性、經典性,足以展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積極追求與對真實現實的準確塑造。
吳為山表示,在近年的一些文藝創作和國際交流中,往往還存在著以西方流行的價值觀為標準的“當代主義”,以封建文化表面模式為傳統的“保守主義”,或以視覺怪異和極端個人宣泄為創新、丑化人民形象取悅西方市場和潮流的現象,“種種這些成為世界‘誤讀’中國藝術的某些原因。”
此外,中國當代藝術在國際市場的走勢并不完全取決于作品質量,較多受到商業和資本的控制。不可否認的是,當前一些國際雙年展等品牌展覽左右了藝術家的創作,左右著青年藝術家的價值取向,使得在一定階段內,中國藝術獲取西方關注的通道過于單一,存在“被看”與“戲謔”的成分。文化藝術交流的準則與標準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被西方話語掌握。
針對該情況,吳為山建議,應大力推出經典性、品牌性的國際展覽,樹立主流價值觀。他認為,走出國門的展覽項目要提倡具有經典價值。他建議,應設立遴選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制定選擇標準,研究與規劃國際展覽,完善若干國際展覽策劃方案,從而逐步擴大中國文化在世界的影響力。其次,他認為,在外交項目上進一步突出文化藝術的內核十分重要。此外,吳為山認為,國家的文化復興離不開藝術巨匠,只有在國際舞臺上對一流藝術家進行全方位推介,才能有效樹立國家文化形象。
吳為山表示,值得慶幸的是,在國際間,中國的文化經典非常受歡迎。國際文化藝術交流的中心已悄然從西方逐步向亞洲特別是中國靠攏,“現在正是我們建構自身話語體系,掌握話語權的良好時機。”
“走出去”后
應建立績效評估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張頤武表示,雖然,文化“走出去”已經取得了巨大的實績,但是實效不強,依然還存在一定問題。
張頤武認為,一方面,我國對文化“走出去”的實際效果缺少必要的評估,對傳播的實際狀況和現實情況沒有很清晰地觀察。對外文化傳播大多數是單向的,而不是在與其他文化的互動中完成的,對外話語缺乏感召力,造成對外文化傳播“講不出、傳不開”,文化傳播的實際效益被打折扣。另一方面,“走出去”主要依靠政府支持的文化交流、對外宣傳,在文化對外貿易和文化對外投資方面還比較薄弱,文化貿易仍處于逆差狀態,能夠“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的文化產業群和骨干企業還不夠多。文化“走出去”的層次總體較低,文化精品和文化核心內容還沒有對世界文化產業形成關鍵性的影響,很多“走出去”的文化產品還處于產業鏈的低端。同時,文化企業的整體實力、市場競爭力與國際同行相比也呈現出較大差距。在傳播的路徑上,存在著重歐美輕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國家,接受對象上以華人華僑群體等為主,而對所在國的主流社會傳播不足等現象。相對不夠精細化。還存在相對較多的文化折扣。
針對此現象,張頤武建議,應建立績效評估機制,以科學的方式對“走出去”活動的效果和影響進行評估,尤其對于政府的投入應有更為完善的評估機制。同時還應建立和完善“走出去”的支持和激勵的機制,對支持“走出去”活動的資金投入應注重實效,以設立“文化交流基金”的方式,或以國家藝術基金為平臺,采取政府部門招標等方式建立完善的評審等機制,匯聚政府、企業和資本力量,為文化的“走出去”與“引進來”提供一定的資金保障和項目支持,每年推出若干個扶持項目。
此外,為加強政府與企業及各類學術、文化機構間的溝通,促進文化“走出去”,應建立文化“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平臺應包含政策資訊、項目合作、數據統計與趨勢研判、國別(地區)指南、企業名錄及積分制度、在線業務辦理等多個板塊。以文化“走出去”的獎勵制度鼓勵民間參與。
同時,根據不同區域和國家不同的文化性格、外交關系,有針對性地輸出文化品牌資源,形成文化走出去整體規劃線路,對大型活動的落地等形成有針對性的方案,從而形成“資源對接、路徑可行、定點定向”的策略。本報記者 牛偉坤 J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