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正是各地進行高考錄取工作的時候,教育部日前發(fā)布公告,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警惕招生騙局、陷阱,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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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fā)布公告 警惕高考招生騙局
教育部表示,2020年具有高考招生資格的全國高等學校名單共3005所,均已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和官方微信公眾號“微言教育”發(fā)布,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登錄教育部官方網站或在官方微信公眾號“微言教育”中的“高校名單”欄目進行查詢核實。
凡經教育部備案的高校都有高校報考代碼與專業(yè)代碼,在各省(區(qū)、市)填報志愿系統中均可查詢。虛假大學因未有辦學資質而無招生代碼,查不到代碼的學校都是“虛假大學”。 教育部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高考成績是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任何聲稱,可以不看分數,交錢即上的學校,都是在招搖撞騙。不要相信任何“走捷徑”“低分上名校”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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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部門公眾號遭搶注
“山寨號”以假亂真
記者通過調查發(fā)現,許多地區(qū)招生部門的微信公眾號被一些個人和商業(yè)機構提前搶注,打著官方的旗號進行虛假宣傳,甚至牟利。
今年高考結束后,有廣西的考生家長向記者反映,原本打算在微信中搜索廣西招生考試院的公眾號,但輸入關鍵字后搜到的卻是一個由個人注冊的“山寨號”。
據家長反映的情況,記者在微信進行了搜索,輸入“廣西招生考試院”的關鍵字,排在第一位的是名為“廣西招生考試網”的微信公眾號,而記者添加其留下的聯系微信后,詢問其是否為廣西教育部門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對方一直未予以回復,只是給記者發(fā)來出國留學之類的招生廣告。記者點擊該微信公眾號資料后發(fā)現,除注冊主體顯示為“個人”之外,再沒有其它的信息。
記者向廣西招生考試院進行核實后得知,名為“廣西招生考試網”的微信公眾號并非教育主管部門官方開設,系被個人搶注了名稱。
記者梳理了微信平臺上省級單位的教育招生部門微信公眾號后發(fā)現,被個人或公司搶注的情況并不少見。
記者在微信公眾號搜索“河南招生考試”,出現了十多個公眾號的結果,排在首位的是名為“河南招生考試”的公眾號,該公眾號上加注了微信認證的標志,而當記者點擊微信公眾號的注冊信息卻發(fā)現,其注冊主體為“陜西鴻圣教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只有“河南省招生考試辦公室”“河南省招生考試信息網”這兩個公眾號。
記者在微信公眾號中搜索“山東招生考試”關鍵字,同樣也出現大量的山寨公眾號。例如名為“山東招考官網”,名字叫“官網”,但其注冊主體卻顯示為個人;名為“山東招考辦公室”的公眾號注冊主體也是個人。
有法律學者指出,個人和商業(yè)機構冒用政府名義建設網站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涉嫌違法,微信公眾號作為運營平臺,對該類涉嫌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視而不見,也反映其監(jiān)管出現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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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號”形成產業(yè)鏈 平臺需履行監(jiān)管責任
名字搶注、內容高仿、借助官方的名頭來引流、推廣、牟利,而記者發(fā)現,在網絡平臺疏于監(jiān)管的情況下,網上甚至已經形成了高仿官網網站、公眾號的黑色產業(yè)鏈。
據了解,為治理網絡自媒體山寨、高仿官方信息的亂象,國家網信辦在2015年就出臺《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guī)定》,明確“對冒用、關聯機構或社會名人注冊賬號名稱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注銷其賬號,并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報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高仿的、山寨的微信公眾號,我覺得首先它違反了網絡安全法,因為它的信息是虛假的;第二,它違反了知識產權的相關規(guī)定,比如著作權法、商標方面的法律,因為它的商標注冊有意造成公眾混淆。
有教育信息化學者指出,屢次出現仿冒教育主管部門的微信公眾號的亂象,既反映出社交網絡上不法分子緊盯招生考試市場背后的利益,也凸顯了網絡平臺疏于管理、縱容亂象的存在。
在進一步的調查中記者發(fā)現,微信公眾號山寨、高仿泛濫的背后,已經形成了一套產業(yè)鏈,為了牟利,一些機構公然打出高仿、山寨的廣告,違法經營。
某淘寶賣家告訴記者,除了內容上可以高仿,微信公眾號的資質也可以出租。
淘寶網站賣家:可以抄任何的公眾號。微信公眾號名字可以改,一次300元。包括注冊在內的流程都是一體的,需要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
記者:你們有現成的可以租嗎?
淘寶網站賣家:有,一年5000元。
有法律學者表示,對于以微信公眾號為代表的新型社交賬號,存在黑色產業(yè)鏈進行仿冒運營,且屢禁不絕的情況,網絡平臺亟待系統化治理,通過加強審核、加強過程監(jiān)管、賬號黑名單等方式,切實維護網絡平臺的生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