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5月28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邢婷)面對不容忽視的中小學生欺凌現象,山東將出重拳進行綜合治理,同時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市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
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提出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明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普通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根據該方案,在日常管理中,學校應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方案明確,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對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或通過職業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方案提出,應建立防治校園欺凌長效機制,包括考評機制和問責處理機制。方案規定,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方案,各市、縣(市、區)、各部門及各中小學校的主要領導是本市、縣(市、區)、本部門、本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規定,對重大學生欺凌事件不得遲報、瞞報、漏報,對貽誤處理時機、釀成重大事端、導致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和追究。對于責任落實不到位,引發學生二次傷害的,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責任編輯:馬常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