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華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在北京召開《專利池許可的法律問題研究》研究成果發布會,探討對專利聯營許可的反壟斷審查的立法建議等問題,力圖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以促進專利聯營良性運營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
作為知識產權市場運用中的一種重要實踐,專利池(又稱“專利聯營”)通常被認為能夠幫助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顯著降低許可談判的成本,降低專利權人的維權成本,有效消除相關行業的專利許可障礙,提高技術轉化運用效率,促進技術創新和社會經濟發展。與雙邊的許可形式相比,專利聯營模式通過更透明的定價方式和更全面的專利覆蓋,讓被許可人更便捷地獲取技術許可,從而促進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加入全球性專利聯營組織,能夠幫助中國的專利權人更高效地在海外進行專利許可,獲得研發回報。
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引領下,中國產業迅速升級,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技術密集型企業會遇到越來越多的許可障礙,專利聯營將成為中國與世界發達經濟體之間的良性互動的基石。在近年出臺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和《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中,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與專利聯營相關的一些重要問題做出了規定,旨在規制潛在的影響競爭的壟斷和不公平競爭行為,促進專利聯營良性發展。
考慮到專利聯營的運營模式與新領域新業態的技術進展密切相關,有必要結合相關的最新實踐對專利聯營運營再進一步審視。為此,清華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教授崔國斌領導的課題組,細致研究、梳理了多領域的專利聯營組織運營案例和世界主要法域的知識產權反壟斷監管措施,并深入調研走訪了國內的相關企業,在此基礎上推出了《關于對專利聯營許可的反壟斷審查的立法建議》(以下簡稱“《建議》”)等系列研究成果。
《建議》就專利聯營的定義、專利聯營組織的市場支配地位、利用專利聯營掩蓋壟斷協議、許可聯營的專利范圍、專利聯營的必要專利審查、必要專利清單的披露、專利許可的環節選擇、標準必要專利的FRAND聲明、獲得獨占授權或限制成員加入、事先的反壟斷評估機制以及安全港規則等具體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以促進專利池良性運營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議。
專利聯營等領域的商業實踐中,涌現出一些新型的商業模式。對此,課題組建議,我國監管部門應當設立事先的反壟斷評估機制,允許市場經營者在面臨來自政府或第三方的反壟斷法挑戰之前,基于自愿選擇向反壟斷執法機構提交申請,請求對可能引發反壟斷法疑慮的商業實踐合法性進行初步評估并作出相應的合規指引。
崔國斌表示,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企業在許多技術領域已處于相對中心的位置,中國的專利權人希望有一種機制可以有效的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中國的專利被許可人制造的產品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因而也期待有一個有效的機制可以幫助其獲得專利許可,簡化獲取專利的流程。因而,專利聯營或者說專利池對雙方而言都是有益的。
展望未來,崔國斌認為,逐漸增強的技術活力與日益普及的行業標準,將進一步激發市場對專利許可的需求,專利聯營也將在我國和全球經濟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對政府和企業而言,如何利用專利聯營組織更好地支撐產業發展、增強互聯互通、推動技術創新、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將變得至關重要。
(責任編輯: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