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羅鑫)記者從北京市文物局獲悉,為了加強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促進北京歷史文脈的傳承和可持續發展,《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今年12月21日。
意見稿明確了中軸線文化遺產的定義、保護對象、保護要素和保護原則以及中軸線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機構和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措施等。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是指始于元代從鐘樓、鼓樓到永定門城樓的傳統城市軸線,由一系列建筑群、歷史道路、橋梁及其遺址共同構成的富于層次和秩序性的城市空間綜合體。
根據意見稿,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在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中建立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議事協調工作機制,由市政府確定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專門機構。對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歷史道路、歷史城廓、歷史街巷、景觀視廊、歷史河湖水系、歷史文化街區制定分類保護和管控措施。
意見稿提出建立中軸線文化遺產資源調查、保護監測、應急管理等制度。設立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發展基金。明確中軸線文化遺產相關保護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開展中軸線文化遺產價值發掘、闡釋和傳播。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文化活動場所,開發文化體驗線路等,參與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利用。
此外,意見稿設定了法律責任。比如對違法拆除、遷移不可移動文物,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或者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或建設控制地帶內開展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等建設工程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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