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7日訊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近日,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涂慕溪(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漳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涂慕溪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涂慕溪利用擔任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局長、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