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0日訊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楚雄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耿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楚雄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耿梅利用擔任昌寧縣縣長、縣委書記、隆陽區委書記、保山市副市長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礦產資源開發、探礦權轉讓、工程項目合作、生產設備采購款撥付、銀行貸款、獲取政府扶持資金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耿梅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巨額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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