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至7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所轄的響水、射陽、濱海等七個基層人民法院,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位于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嘉宜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35.07萬元。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涉案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江蘇倪家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公司(事故發生后已被吊銷營業執照)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對被告單位倪家巷集團及該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吳岳忠和倪成良等2名被告人、天嘉宜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勤岳等7名被告人以及幫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被告人張惠德,均應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單位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公司、被告人張惠德系共同犯罪,其中倪家巷集團和張勤岳、吳岳忠、倪成良系主犯,其他7名被告人系從犯;天嘉宜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后果特別嚴重,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勤岳等5名被告人應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勤岳作為天嘉宜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謀取本單位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情節嚴重,還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對相關被告人應依法數罪并罰。公訴機關另指控6名被告人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6個被告單位和22名被告人分別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15名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
庭審中,公訴人當庭發表了公訴意見,針對各項犯罪事實出示了證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大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單位代表、部分事故被害人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
據了解,鹽城市兩級法院于今年6月和8月初對系列案件組織召開了庭前會議。該系列案件將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