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5月7日訊 (記者陳果靜)中國人民銀行今日起就《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了解,此次修訂的是央行于2007年頒布并于2017年修訂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
近年來,融資租賃、保證金質押、存貨和倉單質押等動產融資業務發展迅速,市場中對于建立高效便捷統一的動產擔保制度,提升企業融資可獲得性的需求強烈。此外,在優化我國營商環境的背景下,為配合北京市、上海市等地開展動產擔保統一登記試點工作,有必要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中關于現代動產擔保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優化現有配套制度。
據介紹,本次主要的修訂內容包括:在《辦法》附則中增加其他動產和權利擔保交易登記的參照條款;取消登記協議上傳要求;下調登記期限。
為了更好地適應目前市場發展需要,滿足賬期較短的普通貿易類應收賬款融資,此次修訂將《辦法》第十二條初始登記期限最短6個月調整為最短1個月,以便市場主體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選擇適合的登記期限。同時將《辦法》第十三條展期登記按年計,調整為最短1個月,與登記期限設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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