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關辦法征意見
辦社區養老機構
最高補貼20萬元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本辦法所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為支撐,充分利用各類社區資源,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復護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醫療保健、日間托管、臨時托養、文化娛樂、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專業化養老服務。
3月27日,廣州市民政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開征求《廣州市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試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在廣州市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將獲得政府全方位支持。對于總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年服務量達到2500人次的,廣州市將分兩年撥付總額20萬元的開辦經費補貼。
準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條件限制
在準入程序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設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和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辦理,放寬住所(經營場所)條件限制。組織形式可采用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除外)。
在本市設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可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營,無需變更或設立分支機構。
設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經批準設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可依法在其登記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養老服務設施網點。
消防:300m2以下不需辦消防設計手續
在消防審批方面,1998年9 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或者投資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建筑總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對符合消防、食品等相關安全標準要求,但因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行政手續問題不能通過消防審驗、食品安全許可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由區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集中研究處置措施。
優惠:公有房產可享定向租賃優惠
在場地優惠方面,公有房產用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可享受定向租賃的優惠政策,每期租賃合同的期限不超過5年,到期后如需繼續租用,可優先予以續租。未配建社區服務用房的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承租直管房非住宅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按5元/平方米/月計算租金。未配建社區服務用房的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承租直管房非住宅建筑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部分或已配建社區服務用房使用的,租金標準按照最新公布的辦公用房租金參考價(或市場評估價)執行。
開辦補貼:最高享20萬元開辦經費補貼
征求意見稿指出,自本辦法實施后設立并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可申請創辦補貼。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利用自有產權或租賃物業舉辦,場地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及以上300平方米以內(不含300平方米),年服務量達到1800人次的,分兩年撥付總額15萬元的創辦補貼;總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年服務量達到2500人次的,分兩年撥付總額20萬元的開辦經費補貼。
創辦補貼每年不超過50家,由市民政局委托專家評審后擇優確定。使用同一地址進行登記的多家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只給予一個機構的創辦補貼。
不過,對于承接市、區、街道(鎮)、社區(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運營或購買服務,或利用區、街道(鎮)、社區(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舉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及依托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不能享受創辦補貼。
醫養結合:納入醫保定點可獲5萬元補貼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開展醫療保健、康復護理服務達到1000人次的,可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醫養結合補貼。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取得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必須與設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地址(住所)保持一致。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舉辦護理站的,不得同時享受護理站試點資助資金和本辦法醫養結合補貼。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