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方燕)
“在科創板、注冊制已經實施的新形勢下,證券市場發展將迎來一個嶄新的時代。”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認為,“《證券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目前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亟待修訂,這已經形成了市場共識。”
本次兩會,方燕就對此提出一份議案——關于在《證券法》修改中加強和完善對中介機構監管的議案。
方燕認為,在科創板及注冊制推出之際,應充分考慮并適應資本市場關鍵制度的重大變化,對中介機構這一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者的職責、權利、義務與責任等作出更加明確的規范,使其更好地服務于科創板施行后的新時代資本市場。修改《證券法》,應增加對中介機構的系統性規范、對其從業原則、責任邊界等予以明確規定,同時加強和完善對投資者的保護制度。
方燕在調研時發現,目前《證券法》以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中介機構進行監管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已有一定的立法基礎和監管實踐經驗,但仍然存在監管主體不明確、法律關系不清晰、協調機制不順暢、監管力度不夠和誠信約束不足等問題。
現行《證券法》對證券公司的規定主要集中在設立、準入、維持、風控等方面,對于其作為保薦人、財務顧問等為證券市場提供服務方面規范不多,對于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的規定也大致如此。總之,現行《證券法》缺少對中介機構的系統性規范,存在立法上的空白。
在注冊制下,企業在科創板發行股票并上市之前,其實質審查主要依靠中介機構,充分的信息披露是注冊制最核心的特征。注冊制進一步加強了中介機構作為證券市場“看門人”的責任。鑒于中介機構在證券市場運行中發揮著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應該在修訂后的《證券法》中,對中介機構進行綜合性、系統性的規定,以應對證券市場發展形勢的快速變化。
對于監管機構而言,方燕建議充分利用行業協會的專業能力,由行業協會互相協調、互相博弈、實行自律管理并配合調查,可以大幅度降低監管的成本與難度以及在監管實務中的爭議性。
(證券日報記者: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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