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預算法建立了“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是防范道德風險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地方仍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累積了一定的隱性債務,風險不容忽視。遏制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預算法,加強監督問責,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在近期各省份陸續閉幕的地方兩會上,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是重要議題,很多省份強調各級基層政府要對各自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比如,云南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明晰債務主體,堅持“誰使用、誰償還”,省政府不會為州市縣政府債務兜底、“埋單”。此舉傳遞出明確的信息:地方政府債務堅持各負其責的原則,“誰家的孩子誰抱”。
誰借錢、誰還債,這本來是常理和法律準則。但在政府債務管理中,由于可能出現上級政府為下級政府“兜底”的情形,由此引發“道德風險”,也就是地方政府會因無需承擔風險而隨意舉債。一些國家的情況顯示,由于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預算赤字給予補貼,或者對地方政府債務危機給予救助,導致地方進一步舉債,引發更大規模的債務危機。
正因為道德風險是引發債務危機的重要原因,很多國家強化地方政府預算約束、明確債務責任,以避免地方政府抱有中央政府救助的僥幸心理引發道德風險,從而防止地方政府將其債務風險向上級政府轉移。
我國新預算法建立了“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是防范道德風險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地方仍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累積了一定的隱性債務,風險不容忽視。
財政部在不久前明確表示,堅持誰舉債、誰負責,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堅持中央不救助原則,堅決打消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會“埋單”的“幻覺”。
除了中央政府不為地方政府“埋單”,對地方各級政府而言,上級政府也不應為下級政府“埋單”,這樣才能層層各負其責。國辦印發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中規定了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里面包含處置政府資產、控制人員福利開支等措施,意味著地方政府“任性”舉債將面臨嚴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防范道德風險,還應對準兩個群體:地方政府官員和金融機構、中介機構。一些地方官員沒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通過過度舉債拉動GDP,走上依靠高負債發展的老路,借此提高政績以謀升遷,拍拍屁股走人,如此循環反復。
如今,這種如意算盤恐怕再難得手。中央強調,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這也意味著地方官員無論走到哪里,都得為自己之前的舉債行為負責。從近期對一些官員的問責看,這項工作正在逐步落實。下一步,應該將終身問責和倒查責任制度化、常態化,形成穩定預期與威懾力,打消地方官員隨意舉債的念頭。
道德風險的另一主體是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正如財政部所指出的,有些金融機構存在財政兜底幻覺,加上政府背景項目融資規模大,利率彈性小,容易快速提升單位經營業績和個人績效獎勵,沒有按照市場化原則嚴格評估政府背景項目風險,放松風險管控要求,大量違規提供融資。此外,一些中介機構則違背執業原則,為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推波助瀾,比如出具虛假證明等。
根據此前通報,對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銀監會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處罰。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也分別處理了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和發債企業涉及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這表明,中央正在通過跨部門合作,加強對金融機構、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打好“三大攻堅戰”,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列在首位,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其中重要內容。遏制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預算法,加強監督問責,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曾金華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