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試驗區要建立“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法治化”是重中之重
此次調整相關規定,是我國加快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進程、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必然結果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中將部分已經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由貿易試驗區適用的調整內容擴大到新設7個自由貿易試驗區,部分內容經調整則適用于1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
“本次調整涉及采礦業、制造業、交通運輸業、信息和商業服務業、金融業、科學研究和文化等領域進一步擴大開放。這將為相關企業提供更多的營商機會,完善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營商環境。”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龔柏華說,本次調整進一步完善了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法治保障,同時也預示著改革開放前行步伐的加快。
我國目前自由貿易試驗區有11個。2017年6月份,經國務院修改調整后,2017年版的負面清單進一步將特別管理措施由原來的122項減少至95項。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授權,國務院先后于2013年12月份、2014年9月份、2016年7月份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相關規定。
2013年9月份,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率先試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如今,上海自貿區的改革紅利溢出,正不斷把企業“引進來”。據相關部門統計,上海自貿區成立4年多來,新增海關注冊企業1.8萬多家。目前,上海自貿區內海關注冊企業總數超2.7萬家。短短4年間,上海自貿區新增海關注冊企業數是之前總數的2倍。
此次國務院印發的《決定》,是為了配合2017年版負面清單所作的調整。龔柏華認為,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有效地改變了傳統的“逐案審批”模式。自由貿易試驗區要建立“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法治化”是重中之重。負面清單找準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據與法治推動改革的平衡點。
在上海財經大學自由貿易區研究院副院長孫元欣看來,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發揮了“綱”的作用,與內外資一致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商事登記改革、事中事后監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相配套,制度創新已經迸發出巨大的能量。
根據《決定》,自貿區內將加快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基于對等原則逐步放開船級準入;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和航空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停車場項目;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娛樂場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提供服務;允許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境旅游業務(臺灣地區除外);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加油站建設、經營;取消對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開業年限限制。
目前,自由貿易試驗區作為全國對外開放的“新高地”,通過深入推進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核心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外商投資準入的開放度、透明度、可預見性不斷提升。專家表示,此次調整相關規定,是我國加快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進程、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必然結果。
“外商投資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自由貿易試驗區吸收外資引擎作用明顯。”商務部研究院產業國際化戰略研究所所長崔衛杰說,2017年1月份至11月份,自由貿易試驗區新設外商投資企業6366家,占全國的20.7%,實際使用外資915.1億元,占全國的11.4%。營商環境整體優化,進一步激發了市場創新活力和經濟發展動力。(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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