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將有效發揮價格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引導資源在實體經濟特別是生態環保、公共服務等領域高效配置。
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不僅有利于使價格機制更加靈活地反映要素價格成本,也有利于倒逼市場主體加快轉方式、調結構,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以更好地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價格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目前,已有97%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由市場決定,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建立。與之對應的是,政府定價范圍大幅縮減,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科學定價制度初步建立,價格杠桿作用進一步發揮。同時,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力度持續加強,對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長、研究員景春梅表示,目前我國部分商品和服務領域的價格機制的反應還不夠靈敏,特別是一些資源環境成本在價格形成中還沒有充分體現,制約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價格機制障礙也沒有完全消除,價格機制在“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中的作用尚未能得到充分而高效的發揮,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仍然有較大空間。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許光建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價格改革已經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和成就。但是,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深化改革、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例如,近年來,我國已經出臺了不少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價格政策,在生產領域出臺了差別化電價、水價制度,在居民生活領域出臺了用電、用水、用氣的階梯價格制度。這些制度對于推動綠色發展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協同性還不夠強,特別是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并沒有在價格形成中得到充分的體現,企業節能減排積極性、主動性也沒有得到充分調動。
許光建認為,價格政策必須把生態環境成本因素體現在價格之中,鼓勵用戶和消費者節約使用。
“價格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本途徑,只有當價格信號是真實、客觀、靈敏的,才能充分有效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原所長劉樹杰說,要實現使經濟增長更多依靠人力資本質量和技術進步的轉變,要實現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就必須進一步深化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實現要素市場化配置,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了將進一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的差別電價和水價政策;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完善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再生水回收利用價格政策;健全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價格政策。
這些舉措有利于靈活有效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約束和利益調節作用,更好體現生態產品價值,利用經濟手段調動市場主體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的積極性,促進綠色發展。
景春梅建議,當前,應牢牢抓住價格這一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價格市場化改革,深化資源性產品、壟斷行業等領域要素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根據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和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放開競爭性業務和競爭性環節價格,真實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鄭新業表示,應該健全價格監管體系,強化價格領域反壟斷執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使價格靈活反映市場供求、價格機制真正引導資源配置、價格行為規范有序,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經濟日報記者 林火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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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