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在華夏基金獨家協辦的“基金服務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專題研討會上表示,當前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不斷降低、個人賬戶運行存在一定問題,在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之外,構建以個人自主養老為基礎的第三支柱對于完善我國養老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將為整個養老體系的重塑提供戰略空間。
洪磊認為,從養老體系看,需要建設一個與第一支柱互補的改善型第三支柱養老金;從居民儲蓄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看,建設第三支柱養老金是改善家庭資產配置、推動經濟長期增長的重要途徑。
洪磊進一步解釋稱,第一支柱養老金的核心目標是為全體國民提供底線之上的基本保障,避免老無所養,其特點是保底和公平,但其缺陷也同樣顯著,繳費激勵不足,個體理性選擇都是少繳費、多受益。第二支柱中的企業年金屬自愿性繳費,繳費負擔仍以企業為主,自2004年設立至今,覆蓋面僅有2300萬人。目前,在單位+個人分擔的繳費機制下,無論是強制性的第一支柱,還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無法對全體國民提供足夠有效的養老保障。
數據顯示,我國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資產以銀行存款為主,2015年末占比為60%,持有銀行理財產品占比為14.5%,直接持有股票和持有公募基金占比分別為17.7%和3.5%,剩余的4.3%為3.99萬億元基本養老金累計結存產生的未來權益。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居民儲蓄中,無風險資產即銀行存款加銀行理財的占比達到四分之三,投資性資產合計僅占五分之一,專門用于養老的資產占比不足5%。
洪磊認為,上述資產結構會帶來兩類金融配置扭曲:一是家庭部門缺少規范化、專業化養老資產配置渠道;二是金融體系將居民儲蓄向實體投資轉化的功能嚴重不足,尤其缺少有效的長期資本形成機制。
針對第三支柱養老金的制度設計,洪磊表示,在頂層機制層面,應當堅持以個人賬戶為核心,避免第三支柱淪為部分機構、部分金融產品尋求政策保護甚至政策壟斷的工具;在養老金融產品供給方面,應當堅持生命周期和養老風險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財產品混淆養老屬性;在投資運作方面,應當堅持專業化分工、低成本運作和嚴格監管,針對產品設計、信息披露、估值核算和公平交易等建立統一標準,推動各類養老產品在風險控制、長期收益和管理成本上充分競爭,讓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個人養老賬戶上得到落實;引入法律監督、審計監督和公眾監督,避免個人養老資產脫離投資人利益,淪為投機者謀取個人不當利益的提款機。此外,在制度環境方面,洪磊還提出3點建議:一是大力發展固定收益類和具有穩健現金流的投資產品。例如,發展以優質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公募REITs;二是推動養老金對接資產管理,建設三層架構;三是推動完善資本市場稅收制度建設。
中國基金業協會養老金委員會主席、華夏基金公司總經理湯曉東表示,第三支柱個人稅延養老金是我國養老金體系頂層設計的重要內容,意義重大。公募基金能夠充分發揮養老金第三支柱的“長錢”優勢,實現長期穩健收益。
湯曉東建議,基金行業要積極布局,建立符合第三支柱要求的養老型基金產品線,特別是能夠發揮長期資金優勢、匹配參加者風險收益特征、降低業績波動、穿越經濟周期的FOF產品,比如目標日期基金、目標風險基金。(經濟日報記者 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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