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報道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11日由新華社受權發布。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配置的資源主要是政府代表國家和全民所擁有的自然資源、經濟資源和社會事業資源等公共資源。根據意見,針對政府配置資源方式單一、行政性配置手段較多的突出問題,堅持從體制上改革突破,構建科學、合理、規范的公共資源配置長效機制。根據各類公共資源的不同情況和特點,分類分領域創新資源配置方式。
在具體領域上,自然資源方面要以建立產權制度為基礎,實現資源有償獲得和使用;經濟資源方面(主要指金融類和非金融類經營性國有資產)要突出國有資本的內在要求,明確委托代理關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國有資本形態轉換機制;社會事業資源方面(主要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要引入市場化手段和方法,實現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進公共資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續。
意見強調,在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區在新型城鎮化、國資國企改革、區域性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房地產稅、養老和醫療保障等方面探索創新。
意見還要求,整合分散設立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立足公共服務職能定位,完善管理規則,優化市場環境,著力構建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加快推進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實現交易全流程公開透明和信息共享。
指導意見提出,優化國有資本重點投向和領域,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
指導意見明確,要完善國有資本退出機制,研究國家持股金融機構的合理比例,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保持控制力,對其他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優化股權結構,激發社會資本活力。
為從操作層面為推進國資國企改革掃清障礙,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國有資本形態轉換機制。以提高國有資本流動性為目標,積極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證券化。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產,支持企業依法合規通過證券交易、產權交易等市場,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國有資產。
在規范國資收益分配方面,指導意見明確,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
此外,指導意見提出,各省份可根據發展需要,將部分經營性國有資產由實物形態轉變為資本形態,將部分統籌使用后仍閑置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其經營收益或出讓變現所得上繳財政,統籌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責任編輯:孫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