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我們都知道網購商品可以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您聽說過買房可以享受2天無理由退房嗎?眼下,激情購房導致的退定金糾紛時有發生,不過以后這個問題在東莞有解了。
1月11日,廣東東莞發布新規,購房者交定金認購樓盤后,兩天內可無理由退房。東莞也成為國內首個出臺“無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那么,新規背后透露出哪些信號?又將會帶來哪些影響呢?
買受人可在認購書簽訂起兩日內提出解除認購書,退還定金
1月11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消息稱,針對商品房銷售過程的常見共性問題,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多次修改完善,已聯合制定了《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范本)》,決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推廣使用。
該認購書范本主要有三大亮點:一是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二是創新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三是掛鉤差異化監管和行業共治。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指的是在認購時合同中設置“乙方(買受人)可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認購書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出賣人)應當解除本認購書并退還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還定金情形的,甲方應在乙方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退還定金”的格式條款。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開發管理科科長袁少英告訴記者,出臺這份“認購書范本”是基于近年來多發的房產糾紛:“近兩年在處理涉及房地產投訴時候,發現涉及退定退房的糾紛有上升的趨勢,拿去年來說,我們局受理的約1800宗房地產信訪投訴有超過六成是涉及退定、退房糾紛的。我們和工商部門一直非常關注,我們做了很多的分析研究。”
去年當地六成以上投訴案件為退定(訂)糾紛
倉促認購、條款不公成為主要原因
數據顯示,2018年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共受理房地產相關信訪投訴案件1860宗,與去年同期相比增23.98%。其中涉及退定(訂)糾紛1189宗,占63.92%。袁少英表示,分析研究這些案件,可以看出,買受人一時沖動倉促認購、認購書條款顯失公平等是這類糾紛的主要原因,“導致商品房退訂糾紛有很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首先是購房人很多時候在很沖動、很倉促情況下跟開放商簽訂了認購書,交付了定金,他可能連想買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是否具備購房資格、能不能貸款、貸款幾成、利率多少都沒有搞清楚的情況下,匆忙簽認購書、交定金。這是購房人的問題。經常會發生的問題是,開發商恐慌式銷售的手段,在現場不斷催促,導致購房人急急忙忙下定。另外一方面,市場上的認購書主要是開發商自己制定的,格式、內容五花八門,總的來說開放商占據了優勢地位。主要是這幾方面的因素疊加。”
袁少英解釋,實施“兩天無理由退定”為的就是給買受人提供一個冷靜期和緩沖期,避免非理性購房風險,以最大限度減少后續合同糾紛:“我們希望給購房人一個冷靜期和緩沖期。對房地產健康發展我們認為會有個正面的作用。為買賣雙方營造一個充分協商和公平交易的環境,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
不過,這份認購書范本并非強制執行,只是推廣實施。開放商可以自愿使用。對自愿使用該認購書范本并加入“東莞市房地產企業誠信聯盟”的開發企業及其開發項目,東莞市相關部門將對其進行差異化管理,在監管上實施優惠政策。東莞市房地產業協會秘書長陳駿良說:“我們房協有一個誠信聯盟,加入誠信聯盟,簽署承諾書,承諾守法經營,使用全市統一認購書,住建局實行差異化管理,報建手續、報批手續、預售款監管這些方面實行差異化管理,共治共管。它保護購房者也保護開發商,有個非常好的規矩,那就按規矩來就好了。整個市場會更加規范。”
專家:新規意在保護置業者消費權益
專家表示,本次新規意在保護置業者消費權益,讓市場回歸理性。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新規并不意味著樓市政策放松。
嚴躍進:“對東莞這個政策不能簡單的理解為一個所謂政策放松,是對于市場交易的這樣一個規范。通過給予購房者有兩天的這樣一個反悔期,能夠使后續的合同買賣更加順利進行。因為在過去存在這樣一種現象,買家交了定金之后出于各種原因不愿意繼續交易下去,但是這個時候部分定金是難以退回來的,這就形成法律上相對比較空白的地方,這也導致業主維權方面比較困難,所以這個政策體現了當前房屋買賣市場交易機制的一個關系的梳理,并不能理解說政策是要放松了或者是其他一些因素,主要是房屋交易秩序的一個規范。這也是優化了交易的模式。”
分析人士:未來應該賦予消費者更多的知情權、決策權
實際上,很多房產糾紛都在交房時,業主發現房屋質量不行或者宣傳與實際不符,或是房價有波動。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東莞規定的僅僅兩天“退房周期”,現實意義有限,未來應該賦予消費者更多的知情權、決策權。
張大偉:“從這個兩天的毀約周期來說,對于市場的話影響不大,但對于未來發展可以做更多的借鑒。比如說對于開發商來說的話一旦是購房者認定的一些比較明顯的房屋瑕疵或者說在銷售當中的承諾有明顯不一致的情況下,的確應該在政策的規定或者是規范上做出更有利于購房者的一些定義,一些政策的方向,這樣的話才符合市場的發展趨勢。”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