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3日電 據青島市城陽公證處官方微信3日消息,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青島市房管局)高新區分局通知,暫停執行《青島市高新區商品房公證搖號售房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據悉,2018年6月,青島市城陽公證處發布實行《青島市高新區商品房公證搖號售房規則》。根據《規則》,公證搖號售房活動包括四項行為:
一是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申請,公證機構對其公布進行公證搖號銷售的房源、意向購房人登記等情況進行保全;
二是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申請,公證機構對通過公開搖號方式選擇和確定購房人資格進行現場監督;
三是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申請,公證機構對由公證搖號產生的入圍人選房定房進行現場監督;
四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提出的其他公證申請。
同時,《規則》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售房搖號前,應向高新區國土分局備案;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與意向購房人簽訂任何形式的認購協議,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意向購房人收取費用,不得進行與公證搖號售房相悖的任何操作和宣傳。
此外,項目準予銷售之后、開盤銷售之前,準售房源應在售房現場進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項目名稱、批準文件、規劃套數、進行搖號的套數、樓號、樓層、房型、面積、單價及總價、其他稅費等。
青島市房管局高新區分局在上述通知中表示,《規則》實施以來,高新區各類房地產亂象得到有效治理,切實維護了廣發購房人的權益,確保了高新區房地產市場運行平穩。鑒于目前高新區商品房銷售市場運行情況基本穩定,故決定于2019年1月1日暫停執行該《規則》。今后將根據高新區房地產市場變化,適時調整和制定相關政策。(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