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新規”)相關要求,銀保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銀保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實施。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為“理財新規”的配套制度,與“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共同構成理財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共六章61條,分別為總則、設立變更與終止、業務規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附則。
理財子公司為商業銀行下設的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考慮到“理財新規”適用于銀行尚未通過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的情形,《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對“理財新規”部分規定進行了適當調整,使理財子公司的監管標準與其他資管機構總體保持一致。一是在公募理財產品投資股票和銷售起點方面,在前期已允許銀行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和公募理財產品通過公募基金間接投資股票的基礎上,進一步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參照其他資管產品的監管規定,不在《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設置理財產品銷售起點金額。二是在銷售渠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規定子公司理財產品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也可以通過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銷,并遵守關于營業場所專區銷售和錄音錄像、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風險匹配原則、信息披露等規定。參照其他資管產品監管規定,不強制要求個人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進行面簽。三是在非標債權投資限額管理方面,根據理財子公司特點,僅要求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余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凈資產的35%。四是在產品分級方面,允許子公司發行分級理財產品,但應當遵守“資管新規”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關于分級資管產品的相關規定。五是在理財合作機構范圍方面,與“資管新規”一致,規定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托投資機構只能為持牌金融機構,但私募理財產品的合作機構、公募理財產品的投資顧問可以為持牌金融機構,也可以為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六是在風險管理方面,要求理財子公司計提風險準備金,遵守凈資本相關要求;強化風險隔離,加強關聯交易管理;遵守公司治理、業務管理、內控審計、人員管理、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此外,根據“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理財子公司還需遵守杠桿水平、流動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監管標準。
制定《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是銀保監會落實“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強化銀行理財業務風險隔離,優化組織管理體系,推動銀行理財回歸資管業務本源,引導理財資金以合法、規范形式進入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促進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責任編輯:單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