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陳某成立工作室提供刷單炒信服務的行為,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從這起案件可以看出,為商戶有償提供發布虛假信息服務是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在網絡平臺上,刷單炒信行為屢見不鮮。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為商戶發布虛假種草筆記或虛假刷單,炒作商戶信用,進而影響人們的消費選擇。這些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還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網絡評價是消費者享受產品或服務后給出的體驗和感受,“好評”是對誠信經營、物美價廉商家的褒獎,也是其他消費者作出消費選擇的重要依據。刷單炒信服務,通過虛假評價讓部分商家以較少投入換取高曝光度。如此日久,容易形成“誠信者受制、作假者受益”的不良生態。
刷單炒信之風不可長。經營者應當真實披露商品或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此,相關法律也有嚴格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也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互聯網平臺需要完善排名機制,加強監管治理。不妨多設置幾道“防偽”屏障,實施動態監測,增加刷單炒信成本。在制定規則約束商戶時,平臺更應不斷促進規則迭代升級,積極營造公平公正的網絡環境。對于商戶的信用度和曝光度,不能簡單以好評數量來評定。
誠信為榮,造假可恥。對廣大“刷手”而言,應意識到相關行為的嚴重后果,切莫因貪圖蠅頭微利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否則只能自食其果,遭受法律的嚴懲。
(責任編輯: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