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嬰兒配方食品 不準標榜“人乳化”
三部門要求規范母乳代用品宣傳和銷售行為
為保障嬰幼兒身體健康,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規范母乳代用品宣傳和銷售行為。
●宣傳嬰兒配方食品應醒目標注母乳優越性
通知指出,嬰兒配方食品是重要的母乳代用品。監管部門要在抓好嬰兒配方食品特別是嬰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基礎上,加大嬰兒配方食品標簽標識的日常檢查力度,督促嬰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標識標注,督促嬰兒配方食品經營單位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嬰兒配方食品標簽標識上,應用醒目的文字標注說明母乳喂養優越性的宣傳標語,不得印有嬰兒圖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類似名詞。
●監管
嚴禁醫療機構
向孕婦推銷母乳代用品
通知指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的監督管理,大力推進母乳喂養,維護兒童健康。如有需要,醫院應從零售渠道購買母乳代用品,并保留購物小票和發票。嚴禁醫療機構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饋贈和贊助,不得收取回扣、獲取利益。嚴禁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醫療機構做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向孕婦及其家庭宣傳、推銷母乳代用品。
●查處嚴重違反規定降低醫療機構評審等次
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母乳代用品廣告的監管檢查,加大對發布虛假違法母乳代用品廣告特別是虛假違法嬰兒配方食品廣告的打擊力度。
此外,通知要求,監管部門要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監管部門對日常檢查中發現嬰兒配方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廣告宣傳單位存在問題的,依法從嚴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違反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依規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降低醫療機構評審等次,追究相關責任。
■相關新聞
食安法修訂草案強調
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貼牌分裝生產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9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將嚴懲重處。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3年11月29日。
送審稿提出,國家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
送審稿明確,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罰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工作的技術機構、技術人員出具虛假監測、評估報告的,依法對技術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技術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電子郵件spaq@chinalaw.gov.cn 等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責任編輯:佟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