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提出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管理自主權。這不僅從政策上回應了科研人員的普遍關切,而且以實際舉措再次釋放出激勵信號。
一段時間以來,科研人員的不少時間被花在瑣碎的經費管理及使用等方面。比如,一些地方和管理部門要求科研人員將科研經費支出劃分為設備購置費、調研差旅費、數據采集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甚至還有印刷費等。這些經費明細不僅要在項目申報時填寫,還要在項目立項后重新細化使用比例并二次填報。更為科研人員詬病的是,經費使用及報銷手續繁瑣、程序復雜,不同類別的經費不能混用,有時為了一個支出項目需要提供多種經費使用證明材料。
實際上,任何領域的科學研究都有不同程度的不確定性,科研人員很難在某個時間段內完全考慮整個研究過程中的所有經費使用情況。經費報銷使用亦是如此,有些瑣碎程序并不起實質性管理作用。諸多經驗教訓表明,對科研經費使用作出過多機械化限定,不僅會降低其使用效率,而且嚴重制約科研人員工作積極性。
正因如此,近年來一系列部署和舉措相繼出臺。從賦予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到加快解決束縛科研人員手腳的課題申報、經費管理、人才評價、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到明確有關項目經費的細化管理制度,再到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打出“政策組合拳”,無不說明科研人員在經費使用方面的關切得到了關注和回應。
透過這一系列規定,可見兩條主線貫穿其間。
一是給予科研人員更多自主權?茖W研究是科研人員在遵循客觀規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按照研究計劃圍繞研究目標進行創新創造的工作過程。這就意味著包括經費使用在內的相關配套措施也要體現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否則,就會成為科研工作的“絆腳石”。當前,將預算科目從9個以上精簡為3個,設備購置費等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用于“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理論基礎研究項目的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60%,配備科研財務助理提供預算編制、報銷等專業化服務等,都是試圖從制度層面給科研人員“松綁”,切實讓其從繁冗的審批和繁瑣的雜務中解放出來,更好發揮自主性和創造力。
二是激發產生更多更優成果。讓科研人員少填表、少跑路,其主要目的就是讓科研人員能把更多時間和精力用于科學研究,產生更多更大的成果。如果說簡化程序、減少手續體現的是經費管理及使用的方式方法,那么著眼于科研成果創造和產出,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建設創新型國家凝聚更多的聰明才智,則彰顯出目的與歸宿。這既是制定政策的初衷所在,也是科研人員必須恪守的重要原則。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一是要繼續有力推動。在宏觀政策框架已逐漸明朗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應該積極行動起來,迅速從項目申報、預算編制、經費報銷、項目管理、人員自主支配等方面細化具體辦法和操作流程,真正讓“貼心”政策轉化為實際生產力,防止利好政策陷入“局部空轉”。二是地方要積極跟進。就此次會議部署而言,主要是指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實際上,近年來各地的科研經費投入力度和規模都在逐年增加,但科研人員經費使用的自主性和便捷度并沒有隨之提高。在中央財政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辦法已經作出示范的情況下,各地要積極跟進,結合實際拿出有效舉措。
比如,在項目類別上,應區分自然科學類和人文社科類項目,根據兩大學科不同特點分類設計經費使用規則,更好體現因事制宜原則;在項目性質上,應區分應用研究和基礎研究,讓應用研究有更多的空間來開展調研、咨詢和應用推廣,讓基礎研究有更加寬松的經費使用時間,進而心無旁騖地精心研究;在經費來源上,應區分縱向課題與橫向課題,讓兩者都能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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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楊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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