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1日訊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到2025年,培育引進120家主業突出、實力雄厚的文化企業,建成提升10家業態集聚、功能完善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打造形成9類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重點文化產業,全區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和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供給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提升,文化業態進一步豐富,文化消費日益增長,使文化產業成為我區重要的經濟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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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將重點發展文化旅游業、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印刷包裝業、演藝娛樂業、動漫游戲業、文化會展業、創意設計業、工藝美術業等九大產業,同時實施重點項目帶動。以文化企業為主體,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建成一批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催生新型業態、實現文化品牌“走出去”的重點項目。加大項目招商力度,積極搭建項目對接平臺,引進一批有影響力的文化產業項目、市場主體。建立全區文化產業項目數據庫,加強對項目的跟蹤對接、服務保障和業務指導。
《意見》在金融、財稅、土地、人才等各方面都給予了非常大的支持力度,明確重點扶持產業屬性強、市場空間大、成熟度高、成長性好、具有先導性的文化產業項目。新辦的文化企業自設立登記之日起,企業自用房產的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三免三減半”,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除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從其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公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減半”。支持文化產業項目以技術、版權等無形資產作價計入投資。鼓勵盤活利用閑置低效工業用房、倉儲用房、老舊建筑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興辦文化產業,執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以下為政策原文:
關于加快推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推動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補齊文化產業發展短板,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十二屆八次、九次、十次全會部署要求,以增強人民群眾文化獲得感、幸福感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聚焦補短板、強弱項、創品牌,堅持創新驅動,突出發展重點,強化措施保障,完善扶持政策,優化發展環境,推動各類文化市場主體發展壯大,加快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為推進我區文化繁榮興盛提供堅實有力的產業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正確導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以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手段引導文化企業的發展,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堅持深挖特色文化資源,利用好我區獨特的歷史文化、革命文化、生態文化、黃河文化等資源,做好寧夏文章,打造寧夏特色,形成寧夏品牌。堅持創新驅動,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產業科技水平,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和消費模式。堅持融合發展,加快推進“文化十”、“互聯網+”,提升文化品位和附加值。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培育引進120家主業突出、實力雄厚的文化企業,建成提升10家業態集聚、功能完善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打造形成9類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重點文化產業,全區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和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供給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提升,文化業態進一步豐富,文化消費日益增長,使文化產業成為我區重要的經濟增長點。
二、發展重點
立足現有基礎和特色資源優勢,順應文化消費提質轉型升級新趨勢,加快推動文化產業發展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穩步提升。
(一)文化旅游業。統籌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寧夏段)、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寧夏段)建設,依托“六盤山上、賀蘭山下、黃河岸邊、長城內外”獨特的歷史文化基因和自然資源稟賦,推動文旅融合產品和服務立體化展示、系列化開發,賦予自然資源文化內涵,以文化浸潤提升資源價值。挖掘六盤山地區紅色文化和革命歷史文化資源,以紅軍長征為主線,開發建設紅色生態文化旅游區。優化整合賀蘭山東麓自然生態、歷史文化、人文景觀、葡萄酒產業等資源,建設文旅融合發展示范區。挖掘長城歷史文化資源,加快完善黃河以東長城遺跡沿線興慶區、靈武市、鹽池縣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創新旅游業態和旅游產品,叫響“中國長城博物館”品牌。以黃河銀川一吳忠段為核心,挖掘、整合、優化黃河歷史文化和生態資源;建成國家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推動文化創意、精品演藝、影視拍攝、文化名家工作室、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科普活動等進景區,推出一批文旅融合精品景區。精心打造鎮北堡小鎮、閩寧鎮、寧夏枸杞文化小鎮、寧夏葡萄酒文化小鎮、中衛沙坡頭水鎮、鹽池、同心紅色小鎮、石炭井工礦文旅小鎮等一批文旅特色小鎮,推動形成地域特色鮮明、人文色彩濃厚的文化旅游綜合體。深入挖掘水利文化,打造以秦渠、漢渠等灌溉渠系水利工程為特色的絢麗多彩的興水用水文化。做好沙漠文章,促進沙漠治理的生態效益向經濟效益轉化、向文化效益提升。
(二)新聞出版業。加快自治區級融媒體平臺和市、縣融媒體中心建設,構建“內容+平臺+終端”的新型新聞內容生產和傳播體系。加快發展以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支撐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推動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開發建設。抓住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賦予的機遇,優化出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大力發展數字出版,促進出版業轉型升級、融合發展。創新發行渠道,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發行體系。支持我區出版單位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圖書出版項目“走出去”,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交流互鑒。
(三)廣播影視業。推動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形態創新,提高策劃制作水平,培育打造群眾喜聞樂見的品牌節目。統籌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支持廣播電視核心基礎設施升級建設,推動廣播電視公共文化服務全覆蓋。以全國有線電視網絡整合發展為契機,大力實施“智慧廣電”建設,加快推動廣電5G融合發展,促進數字廣播電視傳輸技術成果轉化,推動廣播電視網絡智能化升級,打造移動、交互、便捷的廣播電視新業態。優化影視劇創作生產,支持發展互聯網電影和創新華語電影制作模式。
(四)印刷包裝業。加快發展綠色印刷包裝、智能印刷包裝、按需印刷和安全包裝,推進印刷包裝技術、產品、標準、管理、服務等與國內外高端產業鏈、價值鏈和物流鏈有機接軌,推動印刷包裝業轉型升級。鼓勵開發個性化、定制化、精細化、智能化高端印刷包裝制品,著力提升印刷包裝品質,培育打造印刷包裝制品品牌。積極推動組建產業聯盟和產業集群,增強市場競爭力和產業領域中的話語權。
(五)演藝娛樂業。鼓勵打造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文旅演藝精品,培育引進演藝培訓、演藝道具和衍生品開發等產業。大力發展休閑娛樂、大眾娛樂、體驗娛樂,鼓勵在文旅消費區域推出寧夏坐唱、花兒表演等具有寧夏特色、主客共享的小劇場文化娛樂消費產品,形成多層次文化娛樂消費市場。支持精品演藝劇目“走出去”和高雅藝術精品“引進來”。鼓勵開發建設互聯網演藝運營服務平臺,推動精品劇目、精品演藝上網在線。
(六)動漫游戲業。鼓勵動漫游戲企業推出題材新穎獨特、市場前景廣闊的原創精品,加強品牌培育和衍生品開發,提升產品創意設計水平,增強消費者的體驗感和生活陪伴感。構建完整產業鏈,推動動漫游戲與虛擬仿真技術在設計、制造等產業領域中的集成應用。培育發展電子競技產業,支持開展電競教育培訓、承辦全國性電競賽事活動。借助中國動漫品牌海外推廣工程平臺,促進國產經典動漫“走出去”。
(七)文化會展業。支持“一帶一路”(寧夏)動漫節、中國·銀川互聯網電影節、中國·銀川文化藝術創意節、中國(寧夏)國際車展暨中國西部(銀川)房·車博覽會、寧夏賀蘭山東麓國際葡萄酒博覽會、銀川黃河藝術節、樂堡開躁音樂節、中國(寧夏)國際大健康博覽會等會展活動,進一步創新機制、拓寬市場、培育消費,打造西部地區具有較大規模和影響力的會展品牌。
(八)創意設計業。推進文化創意設計服務加快融入裝備制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筑業、信息業、旅游業、農業和體育產業等領域,支持文化創意企業在相關領域開展創意設計合作開發。加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化形態創意設計,使文創產品商品化、市場化、產業化,推動特色文化資源優勢向發展優勢轉化。加強廣告創意策劃,拓展培育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技術基點的新型廣告媒介和廣告發布平臺,提升廣告策劃、創意制作水平。辦好寧夏文化創意設計大賽,搭建創新展示平臺,推進創意設計成果轉化和市場推廣。鼓勵設立由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加盟的“文化創意中心”,發揮寧夏大學民族學與文化旅游產業研究院、寧夏文化與特色產業包裝設計研究院、西北民族藝術研究中心等科研機構資源優勢,推動文化創意產品研發。
(九)工藝美術業。深入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加強對傳統工藝美術品種、技藝的保護傳承。鼓勵職業教育和師徒傳承,支持職業院校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推進產業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發展,推動傳統工藝技藝與創意設計、現代科技、時代元素相結合,開發個性化、多樣化產品。推動剪紙、刺繡、磚雕、泥塑、燙畫等傳統非遺工藝創意設計和數字化創新,促進網上推廣營銷。
三、主要措施
(一)優化文化產業布局。深度挖掘我區特色資源,利用好歷史文化資源、革命文化資源、生態文化資源,做好黃河文化、“三山”文化、水利文化等文章,著力打造寧夏特色,形成寧夏品牌。構建“一核兩心一帶”文化產業發展格局。發揮銀川都市圈文化產業發展核心的區位、資源、科教等優勢,發展創意設計、動漫游戲、電子競技、文化會展、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印刷包裝、3D打印、媒體十產業等文化產業。固原大六盤生態文化產業發展副中心依托絲路古道歷史遺存和紅色文化資源,加快發展文化旅游、工藝美術、印刷包裝、演藝娛樂等文化產業。中衛特色文化旅游發展副中心依托黃河、沙漠特色資源和大數據產業優勢,加快發展文化旅游、演藝娛樂、工藝美術、互聯網信息等文化產業。沿黃城市生態文化產業帶依托銀川都市圈、中衛市等沿黃河主要城市,圍繞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打造黃河生態文化產業聯盟,形成協調合作和協同創新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文化和旅游廳、廣電局,各市、縣〔區〕)
(二)推動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基于5G、超高清、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人工智能(AI)等技術的新一代沉浸式體驗型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快培育網絡視聽、數字內容、跨界融合等新型文化業態,推動商業模式和消費模式創新,培育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新動能。積極推動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設,搭建文化科技創新平臺,完善文化科技創新體系,提升文化科技創新能力。構建文化大數據和媒體大數據應用生態體系,加強數據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黨委宣傳部、網信辦、文化和旅游廳、廣電局,各市、縣〔區〕)
(三)實施重點項目帶動。以文化企業為主體,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建成一批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催生新型業態、實現文化品牌“走出去”的重點項目。加大項目招商力度,積極搭建項目對接平臺,引進一批有影響力的文化產業項目、市場主體。建立全區文化產業項目數據庫,加強對項目的跟蹤對接、服務保障和業務指導。(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廣電局,各市、縣〔區])
(四)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堅持以市場化配置資源的總基調,加快推進國有文化企業分類改革,完善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國有文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創新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國有文化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印刷發行、影視、演藝集團交叉持股或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文化企業,扶持民營文化企業成長壯大,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著力培育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發展業績好,遵循文化建設規律、適應現代市場要求的文化企業,推動產業向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文化和旅游廳、國資委、廣電局,寧夏日報報業集團、寧夏廣播電視臺,各市、縣〔區〕)
(五)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加快科技型、創新型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搭建文化產業集聚發展平臺,構建內容生產、平臺服務、營銷傳播一體化產業體系。盤活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充分利用舊礦區、舊廠房、舊辦公樓、舊倉庫等生產生活舊址轉型興辦文化產業園,鼓勵打造眾創空間、孵化器。突出產業示范性、互補性、差異性,推動寧夏文化旅游創意產業園、銀川文化園、石嘴山文化產業園、吳忠文化創意園、固原文化城、中衛陽光大麥地文化產業園等優化升級、提質增效。推進自治區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建設,鼓勵爭創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自然資源廳、文化和旅游廳、廣電局,寧夏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各市、縣〔區〕)
(六)促進居民文化消費。積極推動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建設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市縣。鼓勵建設集合文創商店、特色書店、小劇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多種業態的消費集聚地。大力發展夜間文旅經濟,鼓勵在夜市、商圈、景區、衡區、公共休閑場所等建設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豐富夜間文化消費市場。以消費鏈帶動景觀鏈、服務鏈,著力打造滿足自駕游、研學游、康養游、探秘游等不同消費需求的體驗式、個性化文化旅游精品線路。發展體育影視、體育動漫、競賽表演、運動休閑、電子競技等產業,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研發,培育具有較高知名度、較強競爭力的賽事品牌。(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體育局,各市、縣〔區〕)
(七)營造良好發展環境。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對投資興辦文化企業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精簡審批事項、提高審批效率,推進服務便利化。加強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增強品牌保護意識,加強文化市場監管,依法打擊侵權違法行為。完善文化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建立健全對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聯合懲戒機制。加快推進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管廳、稅務局、廣電局,各市、縣〔區〕)
四、政策保障
(一)財政政策。發揮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重點扶持產業屬性強、市場空間大、成熟度高、成長性好、具有先導性的文化產業項目,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加大財政資金對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文化出口、文化科技創新企業及項目的支持力度。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等途徑,引導和支持文化企業提供更多優質文化產品和服務。推進“小升規”工作,對當年新進入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統計范圍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各市、縣(區)要安排財政資金支持和引導本地區文化產業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財政廳,各市、縣[區])
(二)稅收政策。落實中央關于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落實國家對我區出版單位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關于對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退(免)稅、跨境服務零稅率或免稅、宣傳文化增值稅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辦的文化企業自設立登記之日起,企業自用房產的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三免三減半”,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除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從其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公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減半”。(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稅務局)
(三)金融和投融資政策。鼓勵商業銀行積極開展切合文化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完善“補、貸、投、保”聯動機制,降低企業融資門檻和成本。鼓勵面向文化高層次人才,推出“人才貸”等金融產品。發揮中小微企業轉貸資金作用,降低轉貸成本。加大對文化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支持文化產業項目以技術、版權等無形資產作價計入投資。鼓勵符合上市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
(四)規劃土地政策。落實中央關于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土地政策。將文化類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有效保障文化產業設施、項目用地需求。鼓勵盤活利用閑置低效工業用房、倉儲用房、老舊建筑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興辦文化產業,執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童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區〕)
(五)人才政策。優化人才政策,大力引進、培養、儲備一批人才,建立和充實文化人才庫,創新人才工作機制,為文化科技創新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實施柔性引進人才政策。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創新人才引進方式,重點引進創意設計、專業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高端人才。落實高層次人才優厚待遇,對企業引進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給予獎勵或補貼。建立健全符合我區和行業實際的文化產業人才評價標準。落實支持人才在文化領城創業創新的政策,鼓勵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創辦文化企業、參與研發實施文化產業項目。加大本土文化人才培養力度,分類實施文化人才培養培訓計劃。注重培養掌握移動互聯網技術的高層次、復合型文化人才。推動校企合作和校際合作,支持高校開展文化產業人才培訓和文化產業發展研究。整合組建寧夏文化旅游職業學院,聚焦產業和人才所需,設置相應專業或專業群。(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把文化產業發展擺在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牢牢把握文化改革發展的主動權。加強頂層設計,明確目標路徑,強化責任落實,將文化產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發揮宣傳部門牽頭抓總作用,健全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強化人員配備,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宣傳、統計、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文化旅游、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分析研判文化產業發展態勢,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經自治區統計機構審批后,結合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開展全區文化及相關產業名錄庫核實和認定工作,定期提供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有關基礎數據和分析報告。
(三)強化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門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加強對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跟蹤問效,做好指導服務。要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將文化產業發展情況納入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強化考核結果的應用,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