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1日訊 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江西省將依法支持運用現代技術固定證據。針對新業態新領域發展現狀,對當事人使用時間戳、區塊鏈等方式固定的證據,使用遠程登錄等技術取得的證據,符合證據標準的,依法予以認定。
根據《意見》,江西省將圍繞“健全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建立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規則”“建立體現知識產權價值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推進符合知識產權訴訟規律的裁判方式改革”“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等多項工作重點,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創新發展。
《意見》明確江西省將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罰力度。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具有重復侵權及其他嚴重侵權情形的,依法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數額,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努力營造不敢侵權、不愿侵權的良好營商環境。
《意見》提出,完善審判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絡機制,研究制定符合江西省實際的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工作實施方案;在江西省現有三家基層法院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在知識產權案件數量較多的九江、贛州等設區市增加指定受理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的基層法院,進一步優化江西省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布局;加強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網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工作,探索跨區域知識產權案件巡回審判、遠程審判等方式,為涉訴當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務。
對于權利人維權“舉證難”的現象,《意見》明確對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可依職權主動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探索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切實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
此外,江西省還將著力降低維權成本,切實解決維權成本高問題,對權利人合理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公證、代理等費用依法予以支持。>>>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意見》全文:
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全省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工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服務營商環境建設、激勵和保護創新、促進我省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健全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
1.推進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建設。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繼續在人員編制、財物裝備等方面加大對南昌知識產權法庭建設的保障力度。
2.推進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完善審判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絡機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工作實施方案。
3.優化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布局。根據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知識產權案件加速增長形勢,在我省現有三家基層法院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在知識產權案件數量較多的九江、贛州等設區市增加指定受理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的基層法院,進一步優化我省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布局。
4.探索跨區域知識產權立案和審理機制。加強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案件網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工作,探索跨區域知識產權案件巡回審判、遠程審判等方式,為涉訴當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務。
二、建立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規則
5.適當加大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積極化解權利人維權“舉證難”現象。對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可依職權主動調查收集相關證據。
6.充分發揮公證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固定證據的作用。利用公證證據具有較強證明力的優勢,引導、鼓勵當事人利用公證固定相關證據。探索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切實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
7.發揮專家輔助人在查明案件事實方面的作用。鼓勵當事人申請專家輔助人參與訴訟,在專業問題上輔助當事人闡述意見。
8.探索實行律師調查令制度。對于案外人持有的關鍵證據,當事人難以自行取得并向法院提出調查取證申請的,法院可根據案情向律師頒發調查令,為舉證能力欠缺的當事人提供有效舉證支持。
9.發揮證據保全措施的制度效能。根據知識產權無形性、時間性和地域性的特點,結合知識產權案件權利人舉證難的現實情況,健全程序規范、保護有力的證據保全制度,提升證據保全效能。
10.依法支持運用現代技術固定證據。針對新業態新領域發展現狀,對當事人使用時間戳、區塊鏈等方式固定的證據,使用遠程登錄等技術取得的證據,符合證據標準的,依法予以認定。
11.加強訴訟誠信體系建設。積極推進以誠信原則為指引,激勵當事人提供證據的訴訟機制。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證據或者故意妨礙舉證的,依法作出不利于該方當事人的事實推定。對于故意提供虛假證據等不誠信行為,運用民事制裁措施嚴厲處罰。建立完善市場主體誠信檔案“黑名單”制度,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建立重復侵權、故意侵權企業名錄社會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情節嚴重且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偵查機關移交犯罪線索。
三、建立體現知識產權價值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
12.堅持知識產權創造價值、權利人理應享有利益回報的價值理念。建立以尊重知識產權、鼓勵創新運用為導向,以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認真對待權利人的利益訴求,著力破解知識產權侵權訴訟賠償低問題。
13.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作用。探索加強知識產權侵權鑒定能力建設,研究建立侵權損害評估制度,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機構專業化、程序規范化建設。在重大知識產權案件中,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提供第三方評估報告的方式證明知識產權的價值。
14.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罰力度。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具有重復侵權及其他嚴重侵權情形的,依法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數額,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努力營造不敢侵權、不愿侵權的良好營商環境。
15.努力降低維權成本。切實解決維權成本高問題,對權利人合理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公證、代理等費用依法予以支持。
四、推進符合知識產權訴訟規律的裁判方式改革
16.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案件分流制度。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實行繁案精審、簡案快審,真正破解權利人維權周期長難題,切實增強知識產權司法救濟的便民性和時效性。
17.深化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方式改革。進一步落實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機制。推行焦點式審理模式和批量案件集中開庭方式,提升庭審效率。對事實相對清楚、權利義務關系相對明確的案件快審快結,簡化裁判文書制作,縮短審理周期;對疑難、復雜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注重精細化審判,強化裁判文書說理的針對性。
18.完善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構建覆蓋全省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有效發揮行業協會、調解組織、仲裁機構的作用,暢通訴訟與仲裁、調解的對接機制,鼓勵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方式化解糾紛。
19.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依法加強對知識產權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建立法院與專利、著作權、商標等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絡機制,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在證據審查、侵權判定等方面與司法裁判標準統一。
20.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逐步建立全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案例指導機制,充分發揮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知識產權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指導作用,制定相關類型化案件的審理指南,加強個案糾錯監督、司法調研和業務指導。推進司法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開發運用,借助信息化服務平臺和智審系統,共享審判信息和成果,推動提升司法水平。
五、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
21.加大知識產權審判人才培養選拔力度。暢通全省上下級法院、各設區市法院之間知識產權法官、法官助理的選拔交流渠道。創造條件引進優秀知識產權審判人員到我省各級法院工作。加強高素質審判人才的培養,有計劃地選派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有培養潛力的知識產權法官到黨政機關任職;探索從立法工作者、律師、法學專家等優秀法律人才中公開選拔知識產權法官,進一步激發知識產權審判隊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22.增強知識產權法官隊伍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工作需要,選派知識產權法官到最高人民法院交流學習,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堅定、顧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并具有國際視野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
23.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積極探索在省法院、南昌知識產權法庭從編制內選任技術調查官,協助法院查明技術事實,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質效。
24.建立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制度。建立全省知識產權審判咨詢專家庫,聘請各領域具有較高專業水準的專家為案件審判工作提供專業咨詢意見。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明確專家的選任、回避、職責、參加案件審理方式、專家咨詢意見的采信標準和程序等具體問題,為專業化審判提供保障。
25.深化法院與高校合作共建機制。支持省法院與高校合作共建,加強知識產權前沿理論和疑難問題研究,推進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開展人才交流培訓。推行實習法官助理制度,由高校推薦知識產權相關專業優秀學生擔任實習法官助理。
六、保障措施
26.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工作的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將其作為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內容,完善溝通協調和工作聯動機制,合力推動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創新發展。
27.抓好工作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明確責任領導和工作部門,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28.加強宣傳引導。對于有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件、重大知識產權審判改革創新措施及成效,要積極開展對外宣傳,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認同和支持,不斷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推動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