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 既要留屋也要留人
記憶,紐結著過去與未來,人生如此,城市亦不例外。騎樓、會館、西關大屋……一座座古老建筑從歷史中走來,遍覽千年盛景,也見證歲月更替。老城市與新活力,便是在保護與傳承中一次次相遇,為城市未來開辟出新的可能。近日,廣州日報評論員就廣州歷史文化保護如何讓城市留下記憶、煥發活力等問題專訪了廣州大學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湯國華教授。
歷史文化保護重在全民共識
廣州日報:首先想請您談一談,廣州的建筑遺產保護大致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湯國華:說到建筑遺產,主要是指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后來又擴展至由它們組成的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等。當然,建筑上留存的詩詞、對聯、牌匾、碑刻,也屬于建筑的文化內涵。還有,傳統建筑的智慧,比如廣州的懷圣寺光塔,兩千年間歷經多次地震,仍然屹立不倒。這里面的傳統技藝,就是建筑文化的一種體現。
改革開放以后,在大規模建設開始時,廣州學界和文物主管部門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提出要對歷史文物進行保護。當時,保護對象主要是老街騎樓及錦綸會館、石室圣心大教堂等單體歷史文物建筑,而且偏重于清代及以前的建筑,名城整體保護和全民參與保護的共識尚未形成。
2007年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時,近現代歷史文化遺產開始受到重視。我們知道,廣州在中國近現代史上的地位舉足輕重,是近現代革命策源地,也是中國現代工商業、金融業的起點之一。這一時期的廣州建筑遺產,其歷史文化價值不可謂不高。
但概念提出后,并不是馬上就能達成共識。歷史文化保護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全民共識。只有專家、學者、群眾、業主和政府有關部門等都形成共識,保護工作才能有堅實基礎。
2007年之后,隨著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歷史文化保護工作進入新階段。特別是2008年,國務院公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提出了“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概念。這一條例提出,歷史文化名城中必須有歷史文化街區,而且起碼要兩個以上;街區里要有60%的歷史建筑。廣州是全國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這一條例的出臺,對廣州老城的大開發建設起到了很好的“立規矩”作用。
2013年,“金陵臺事件”發生后,媒體跟進報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公布了歷史文化街區和第一批歷史建筑名單,還發動市民提供線索,并提出光保護文物建筑和歷史建筑還不夠,其他成片的舊建筑都要保護,開始把傳統風貌建筑也列入保護對象。畢竟,能夠稱得上歷史建筑的,數量還是較少,必須要有一定數量的傳統風貌建筑來支撐。紅花雖好,還得綠葉來襯。
尊重歷史就是“后人讓前人”
廣州日報:在這一過程中,廣州是如何處理保護與建設的關系的?
湯國華:這里,我可以舉兩個例子。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珠江兩岸規劃整治時,要拆掉一個碼頭。這個碼頭原先是一個驗貨廠,也是粵海關大樓的附屬建筑。以前,貨來到廣州時,要先進驗貨廠驗貨,再報關稅。當時,這是全國唯一保存的海關驗貨廠。但這個碼頭被用來搞餐飲,搞得珠江岸邊很雜亂,所以整治的時候就決定拆除驗貨廠,顯露出海關大樓。從中可以看到,城市發展過程中,建設與保護之間所產生的矛盾。如果大多數人還沒有形成共識,說這個東西是好東西,也沒有列入法定保護,一些遺產可能就說拆就拆,這非常可惜。
第二個例子是廣州籌備“九運會”期間,需要開一條世紀路,就是今天的康王路。客觀上講,康王路的開通對城市發展大有幫助。但是,這條路經過老城區,里面有不少傳統街區,蘊含了豐富的歷史文化。不過,當時,對街區保護還沒有太多意識,主要精力還是在文物保護上。施工過程中,就碰到了錦綸會館。錦綸會館,當時是市級文保單位,現在是廣東省級文保單位,也是清朝至民國期間紡織業老板們聚會議事的場所。它見證了近代廣州絲織業的繁榮興盛,更是廣州唯一幸存的完整的行業會館。
當時,有人提出,先拆除,后再找地方重建。但是,拆除重建肯定會造成損壞,比如青磚的損壞,砌筑的砂漿也不是原來的。所以,也有人希望能原址保護。這樣的話,或者道路兩邊走,變成一個環島;或者路從下面穿過。但是,如果路從兩邊走,馬路占地太多,周邊要拆很多東西,很難實現;如果從下面走,則要搞隧道,成本太高。那段時間,剛好廣西北海市整體平移保護了一座舊時的英國領事館。我發現這個消息后,就跟文物局說,可以考慮整體平移保護。這個方案后來經過多次討論,最終成功實現。
在當時來看,整體平移是一條很好的保護途徑。就是說,當保護跟建設相矛盾的時候,可以把它移開。但是現在又出現了一個新的概念,叫“不可移動文物”,就是要對文物進行原址保護。大家逐漸認識到,尊重歷史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就是“后人讓前人”,而不是“前人讓后人”。前人的建筑還在這里,我就避開它,不拆它、不移它。
解決產權問題需要配套制度
廣州日報:廣州在建筑遺產保護上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湯國華:隨著全民保護意識的提高,有關歷史文化保護的條例法規陸續出臺。但在落實中還面臨兩個困難:
一是廣州的一些土地已劃給開發商,保護的話需要贖回,成本很高。怎么把已批未建的地方收回來,怎么限制開發建設行為,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
二是產權問題。因為歷史建筑或傳統風貌建筑,很多都是私人房產,劃定保護之后就限制了其交易或改造行為。如果在法律上沒有合理的賠償或激勵機制,產權問題就很難解決。要解決保護和利用的問題,政府有關部門的作用很重要,很多工作都需要他們從中配合。配合就是要重視,讓每一個具體辦事人都對這項工作重視起來。
保護和利用歷史遺產,關鍵要有一系列配套制度去支撐,需要全社會上下一心、求得共識。
改善生活條件才能留得住人
廣州日報: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怎樣才能做到留下記憶、記住鄉愁?
湯國華:鄉愁和記憶,說白了,就是街區里的傳統風貌和鄰里關系。現在,歷史文化街區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街區空心化。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必須留人、留屋。
留屋才有街區存在,傳統風貌建筑的結構、分布同鄰里關系的形成息息相關。留什么屋要講究。第一,我們留的屋不一定是文物,只要它對傳統風貌保存有貢獻,就要保留。第二,留下來的危房要分級,按照B級、C級和D級分門別類。B級的話危險不大,修修就可以。C級就是危險多一點,修繕要復雜些。D級就是要拆除的。在老城區里,大量危房是B級和C級建筑,可以留下來,但如果不修,最后就會倒塌或被拆除。留屋的前提是能夠保存風貌、能夠維修。
留屋,還得留人,尤其是中青年人。沒有人居住和維護,這屋是留不住的。留人就必須有產業,有工作機會,生活條件也要跟得上時代需求。比如下水道要疏通,每家每戶都要有洗手間,還有滅蚊滅鼠、消防安全等工作要做好。
所以說,微改造一定要搞實實在在的東西。必須改善生活條件,才能留得住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提出了兩條意見,一是保護歷史風貌和傳統格局,二是改善居民生活條件。這其實就是“留屋留人”。評價一個歷史街區搞得好不好,這兩條就是標準。
香港在這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例如說“唐樓”建筑群的改造,香港采取的措施是,居民可以搬走,政府負責安置;也可以留下,但留下有個條件,就是要作為志愿者,向游客講述這個街區的歷史文化故事。同時,政府會幫助改善生活條件,比如加裝廁所和電梯。這么一來,又留住人、又留住屋,就把人的積極性調動了起來。
濃濃的人情味不能丟
廣州日報: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工作,有沒有可能在未來產生新的城市居住方式呢?
湯國華: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傳統歷史文化街區的優缺點,這樣才能保存優點、改善缺點,存舊創新。
第一,歷史文化街區最好的東西就是鄰里關系。街坊之間互相照顧、互相打招呼。在以后的改造中,能不能把鄰里關系保存下來,值得思考。
第二,一般來說,傳統民居以前都是不開空調的,自然通風非常好,防曬也比較好。那改造以后,能不能維持這些好處,需要考慮。
還有個理念就是,傳統建筑是有生命、能呼吸的。這種生命跟人的生命有什么關系,要搞清楚。
這就要求我們把傳統建筑研究透了才行。鄰里關系、社區關系、對于氣候的適應性等,這些都要傳承,讓景觀與居住發生關系、產生共鳴。
要把有心人調動起來
廣州日報:推動廣州歷史文化保護工作出新出彩,著力點有哪些?
湯國華:保護歷史文物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投入肯定比產出多,這點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名城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需要兩種人:一種是“有錢人”,一種是“有心人”。“有錢人”,不一定是開發商。在國外,一些大財團、慈善機構也在扮演這一角色。活化改造的過程中,能不能引進一些公益組織、機構和基金,這可以進行一番探索。
另外,歷史文化保護始終離不開公眾參與和專家參與。今后,我們在公眾參與的渠道和方式上,還可以有所創新。而參與保護的專家隊伍,必須要熟知當地歷史文化和建筑文化,不能隨便把別處的東西拿來硬套。
目前,通過微改造,我們開了個好頭。微改造不是大拆大建,而是用“繡花”功夫去做保護工作。一方面改造時要盡量發掘前人工藝和前人智慧,用傳統材料、傳統工藝去修復,不要畏難或嫌麻煩。另一方面,可以把“原住民不遷出,新居民愿意來”作為探索方向。這就要搞好生活條件和市政設施,把人吸引過來。留住了人,老社區才會煥發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