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訊 記者張建軍報道:廣州市日前發布《關于廣州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意見》明確提出了金融對外開放10項主要任務,包括放寬外資準入限制、降低港資澳資金融機構準入門檻、支持開展先行先試業務、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深度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批籌工作、營造優質金融營商環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人才、推動金融國際交流合作。
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邱億通表示,廣州開展金融對外開放工作將推進金融合作創新,形成金融資源聚集發展態勢,開拓新的海外金融合作伙伴關系,優化金融發展環境,逐步提升廣州金融競爭力、影響力及國際金融資源配置能力。
本次發布的《意見》亮點多多,不僅允許港澳銀行在粵分行在廣州申請設立異地支行,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證券公司,而且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廣州經濟和社會發展,鼓勵外資金融機構與廣州企業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領域開展合作。除此之外,港澳和外資金融機構還可以依托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和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兩個金融改革創新平臺在人民幣跨境業務、綠色金融試點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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