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4日訊 近日,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文化廳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為提高預算完整性,加快支出進度,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18年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通知》(財文〔2017〕147號)精神,經研究,提前下達2018年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070204文物保護),用于國家重點文物保護項目的文物維修保護、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文化廳本次提前下達2018年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總金額11070萬元,具體項目名稱及金額見附件。>>>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通知》全文和附件。
(責任編輯:李冬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