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11日報道,針對“7-6”舊金山機場墜落事故,韓亞航空已提議向除3名遇難中國學生外的機上所有乘客,先給予1萬美元的賠付,不管其受傷與否。韓亞航空負責人稱,這筆錢不是賠款而是預付款。乘客即使拿到這筆錢,也可對航空公司采取法律措施。不過有受傷者家屬表示,韓亞航空稱要領取預付款,必須同意8項條件,其中第7項稱“不會針對航空公司提起訴訟”,這可能在法律上引起爭議。
韓聯社稱,根據2011年在《蒙特利爾公約》基礎上制定的法案,在發生旅客傷亡的航空事故中,如果受害者提出索賠,航空公司必須立刻提供部分索賠金作為預付款。多數失事飛機乘客和家屬表示,從韓亞航空保險公司收到先行賠付1萬美元的文件。該款項要等事故賠償最終確定后從中扣除。但對于文件條款的內容,韓亞航空拒絕公開。
韓亞航空表示,本月初開始同個別乘客進行賠償談判。韓聯社稱,這遭到法律界譴責。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在飛機失事后45天內,涉案航空公司不得接觸受害人,律師們不能采取措施,而韓亞航空急于與乘客達成協議,這實際上剝奪了乘客進行合理索賠的機會。
韓聯社稱,韓國國內多家律師事務所正在準備代表乘客,在美國和韓國提起針對韓亞航空和波音公司、美國政府的訴訟。韓亞航空則選擇了韓國最大的律所“金和張”應對訴訟,在美國也選定了專門處理航空事故的專業律所。《韓國日報》稱,圍繞賠償問題,各方可能陷入拉鋸戰。比起訴訟,韓亞航空更希望直接與乘客達成賠償,但這種想法能否實現還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