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日電 杭州保姆縱火案今日上午在杭州中院再次開庭審理,杭州中院官方微博今晚再次就該案庭審情況發布通報。通報指出,莫煥晶提出其有配合救援行為。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居民住宅內放火,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放火罪、盜竊罪。莫煥晶對如何控制火勢事先未采取任何準備措施,即便對本案嚴重后果持過失心態,依法也應當構成放火罪并對全部后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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