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3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于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關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張德江](二)依法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堅決反對“港獨”行徑。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嚴重違反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作出關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該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明確宣誓就職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內容;明確違反宣誓規定喪失就職資格的法律后果以及作出虛假宣誓或者違反誓言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充分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定意志。
(責任編輯:王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