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2013年3月1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第四次會議通過)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副秘書長 王萬賓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
受大會秘書處的委托,我向大會主席團就本次會議代表所提議案的處理意見報告如下。
今年是十二屆全國人大任期的第一年。全國人大代表按照大會的指導思想,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對黨和國家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到3月11日本次大會規定的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全國人大代表共提出議案401件,其中,有關立法方面的393件,監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3件;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7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394件。
今年代表提出的議案有如下特點:
一是絕大多數議案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案。在代表提出的議案中,立法方面的議案占總數的98%,涵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全部七個法律部門。在這些立法案中,憲法相關法類34件,占總數的8.65%;民法商法類51件,占總數的12.98%;行政法類133件,占總數的33.84%;經濟法類100件,占總數的25.45%;社會法類30件,占總數的7.63%;刑法類27件,占總數的6.8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類18件,占總數的4.58%。在這些立法案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45件,占總數的36.9%,涉及96件法律項目;要求修改法律的245件,占總數的62.34%,涉及97件法律項目;要求廢止法律的2件,占總數的0.51%;要求作出立法解釋的1件,占總數的0.25%。代表議案法律性強,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迫切要求。
二是議案內容涉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布局的各個方面。代表議案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從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等各個方面建言獻策。代表議案中,有關經濟建設方面的110件,有關政治建設方面的67件,有關文化建設方面的46件,有關社會建設方面的102件,有關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76件。代表議案涉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大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堅持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加大環境資源保護力度和治理大氣、水、土壤污染等方面內容,這部分議案所占比重很大。代表議案還十分關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其中要求千方百計擴大就業的8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15件,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10件,保障糧食和食品藥品安全的21件,提高人民衛生健康水平的14件,加大婦女兒童保護力度的27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20件,上述議案占到議案總數的28.68%。代表議案還有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僑務工作、開展對外交往等方面的內容。代表議案涉及面廣泛,針對性強,反映了人民群眾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強烈期盼。
三是議案文本比較規范。新老代表提出議案的熱情都很高,連任代表發揮了經驗豐富的優勢。在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中,新任代表領銜提出142件,連任代表領銜提出252件。為了提出高質量的議案,代表們在這次大會召開前做了充分的準備,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通過多種方式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大會期間,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都經過全團集體討論,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由領銜代表與附議代表認真溝通和研究,積極分析論證。總的看,代表提出的議案大都案由鮮明、案據充分、方案具體,一些法律案還附有法律草案文本和說明。代表議案對于今后改進和加強國家各方面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大會秘書處對代表議案逐件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本次會議后,將代表議案分別交付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其中,民族委員會審議2件,法律委員會審議111件,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54件,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81件,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65件,外事委員會審議6件,華僑委員會審議1件,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54件,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27件。上述議案經各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后,分別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經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大會秘書處就今年的代表議案審議和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高度重視議案的審議工作。認真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議案,是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的重要職責。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就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充分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作用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代表議案審議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代表議案審議工作,依法按程序審議好每一件代表議案。要對代表議案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積極回應代表關切,提出務實可行的處理方案和辦法,完善審議工作方式,落實工作責任制。
二是在議案審議過程中切實加強與代表、有關機關的聯系和溝通。建議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在開展相關工作時,邀請提出議案的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列席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充分聽取、反映和采納代表的意見。還要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保持經常的聯系和溝通,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加強協調和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努力提高議案審議工作的質量和實效。建議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根據有關代表議案的內容,積極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建議,以利于不斷改進和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監督、代表聯絡、對外交往、自身建設等工作。在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監督工作計劃時,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作為確定立法、監督項目的重要依據。對于具備條件的代表議案,及時補充列入常委會有關工作計劃,在起草、修改法律案和組織實施執法檢查等工作時,積極采納代表議案的內容。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實施各項工作時,認真研究、采納代表議案的有關意見,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
以上報告,請審議。
(責任編輯: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