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第5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通過發揮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守護農業“芯片”,為種業經營主體提供更加清晰、穩定、可預期的行為指引,增強維權意識和發展信心。
保護力度明顯加大
“現代種業已進入‘常規育種+現代生物技術育種+信息化育種’時代,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責,切實加大對種業創新的司法保護力度。”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審判長、二級高級法官羅霞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2019年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成立,建立起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自此以后,植物新品種糾紛的上訴案件集中由知產法庭統一管轄,從體制上解決裁判標準不統一問題,進一步提高種業糾紛的司法保護水平。
自2021年起,最高法已連續發布5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65件。這些案例不僅內容類型豐富,而且覆蓋品種多樣,涉及品種既有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等主要農作物品種,又有蘋果、月季、玫瑰等水果和花卉品種。
人民法院審理的種業知識產權案件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不僅案件數量大幅增長,而且案件類型更加多樣。據統計,2019年至2024年,全國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種權一審民事案件3100件,二審民事案件604件,均較2019年以前大幅增長。其中,2024年新收一審民事實體案件887件,同比增長32.6%。
羅霞分析,種業糾紛案件數量的大幅增長,既與種業領域科技創新快速發展有關,也與種業領域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增強、種業糾紛司法保護水平不斷提升有關。近年來,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明顯加大。2024年最高法知產法庭審結植物新品種案件167件,品種權人勝訴達90%。
不斷強化規則指引
作為“岡優188”水稻植物新品種的獨占實施被許可人,岡某種業公司提起侵權訴訟,主張重慶農某種業公司生產并銷售、雷某銷售的“岡優88”種子侵害其品種權。一審敗訴后,岡某種業公司又提起上訴。最高法二審改判重慶農某種業公司、雷某停止侵權,重慶農某種業公司賠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96萬余元,雷某承擔維權合理開支6288元。
法院判決警示種子經營者,在品種授權、品種審定、品種生產推廣中全流程規范經營,促進提高品種權保護意識。
使用無品牌、無正規包裝、無標簽的“三無”白皮包裝;標注其他品種名稱而內裝侵權品種;跨地區生產、銷售侵權種子……從近年來的司法實踐看,種業知識產權侵權手段隱蔽,侵權判定和追責打擊難度大。
同時,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相配套的判定標準、判定方法等具體實施辦法尚待出臺,保護標準尚待明確。我國種子法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該制度通過限制簡單修飾性品種的商業開發來保護育種原始創新者的權利,鼓勵原始創新。”羅霞介紹,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實施步驟和辦法正在制定中。
針對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人民法院強化規則指引,持續優化種業創新保護環境;堅持嚴格保護,加大賠償力度,著力夯實種業法治保障根基。
“人民法院積極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威懾力,嚴厲打擊故意侵權、重復侵權、以侵權為業等嚴重侵權行為,有效解決‘賠償低’問題。”羅霞說,人民法院還通過運用裁判文書提出命令制度查明侵權規模,優化侵權賠償計算方法,顯著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
精準聚焦創新需求
目前,種業大保護工作格局成效顯著,整體合力明顯提升。最高人民法院與農業農村部簽署合作備忘錄,積極構建司法與行政優勢互補、高效有力的大保護格局;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高效銜接機制,同時將民事案件發現的涉嫌違法線索移送種業行政執法部門。
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以科技創新引領先進生產要素集聚,因地制宜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
“中央的決策部署對進一步強化種業知識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羅霞說,人民法院將采取切實舉措,不斷健全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機制。
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還將深化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改革。“我們將繼續探索創新種質資源司法保護模式,及時明確司法審判規則,推進構建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專利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商標保護等多方面、多層次的綜合法律保護體系。”羅霞介紹。(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