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陳榮浩 每經編輯 陳柯名 魏文藝
一周之內,兩地先后官宣“取消公攤面積”。
12月17日,河北省張家口市發文明確,取消商品房銷售價格限價機制,鼓勵實行“現房銷售”,逐步推進“取消公攤”。
此前的12月12日,湖南省衡陽市亦發文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更早之前,廣東肇慶和湖南湘潭等地就提出“取消公攤”。此外,包括廣州、杭州、長沙和廈門等地,雖然未明確取消公攤,但也通過放寬對贈送面積限制、優化陽臺等空間面積計算規則等方式提高實際得房率。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12月18日通過微信接受每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取消公攤的操作并不意味著小區的規劃建設要取消公攤部分,但對于購房者最為關心的房價和得房率等問題,這確實是實實在在的“取消公攤”。
“取消公攤也可以被理解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應結合其他相關內容綜合推進,包括持續努力穩定房地產市場、結合交房即交證、現房和精裝修交付等模式,以更好地提升購房者的幸福感,并真正促進購房品質的提升。”嚴躍進補充道。
多地明確“取消公攤面積”
從取消公攤面積的城市來看,目前多以三四線城市為主。
12月17日,河北省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標準相關政策,并取消商品房銷售價格限價機制,鼓勵實行“現房銷售”,逐步推進“取消公攤”。
此前的12月12日,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全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通知》,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陽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相比之下,湘潭市在今年9月就已明確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不含公攤面積)進行計價、宣傳和銷售的政策。
而肇慶則在今年5月出臺“21條”措施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明確從2024年5月1日起,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規范,優化和公開住房公攤面積計算方式,合理適度提高得房率。
每經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對于一些實際得房率較低的房子而言,如果按照“套內面積計價”的方式購買,對部分購房者來說,相當于以更低的總價購得了相同戶型的房產。然而在實際情況中,這一優勢更多地取決于開發商愿意讓利的程度。
此外,有些樓盤由于本身就是零公攤,實際得到的房屋面積甚至比建筑面積還要大,因此取消公攤面積政策對其購房總價并不會產生影響。
“雖然衡陽目前已經官宣取消公攤,并表示可以按照套內面積進行計價,但不同的開發商在執行層面可能還會存在一定的差異。”衡陽本地的房產中介小楊告訴每經記者:“政策是統一的,但實際的操作還是取決于開發商能夠提供的優惠力度。”
據小楊介紹,衡陽目前多數新盤處于尾盤銷售階段,新開盤的項目并不多,開發商并不一定愿意給出很大折扣優惠。有的項目原本可以給出九五折優惠,但如果按照套內面積計價的話,開發商可能就會把折扣優惠收回去。
“公攤不透明才是根本問題”
“從房價的角度來看,雖然可能存在將公攤部分的房價轉移到套內面積計算的情況,但這樣做會使房價呈現得更加直觀。在當前的市場形勢下,這一變化有望促使房地產企業降低售價。”
在嚴躍進看來,部分城市在實施按套內面積計價后,購房者簽約面積即為實際入住面積,將有效解決以往“買大住小”的困擾,切實保障了購房者權益,真正做到“所購即所得”。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則認為,目前市場上對所謂的“取消公攤”其實是存在誤解的,實際上“取消公攤”與“按套內面積計價”完全是兩碼事,公攤面積很難真正意義上取消,公攤面積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生活品質。
“很多購房者之所以對公攤面積有所計較,是因為許多開發商在設計樣板房時會把公攤面積做得很小,但實際交房時情況卻并非如此。”張大偉指出,公攤面積的不透明性和前后不一致性,才是許多購房者面臨的根本問題。
也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無論商品房按套內面積計價還是按建筑面積計價,對購房整體成本的影響可能并沒有想象中大,本質上是商品房價格計算方法的差異,對房價影響整體較小。但按套內面積計價有利于購房者更直觀地了解實際價格,有利于減少因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糾紛,促進商品房銷售行為進一步規范。
“由于開發商的開發成本是既定的,如果按照套內面積來計算,一般會導致房屋單價上升。比如原來100萬元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套內面積是75平方米,如果按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的話是10000元/平方米,按75平方米套內面積計算單價是13333元/平方米,購房者的購房款總額不會變,只是房屋單價的標簽發生變化。”同策研究院研究總監宋紅衛告訴每經記者,按套內面積計算單價可能會進一步強化房價上漲的預期。
宋紅衛進一步分析稱:“取消公攤面積符合購房者的利益訴求,有助于購房需求的釋放以及高品質住房的打造,也是房地產行業進入到存量階段后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