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5日訊 12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關于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的制發背景、主要內容,以及檢察機關全面深化改革的亮點舉措。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童建明表示,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更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而是要優化、轉變管理模式,切實、真正把檢察管理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
童建明在發布會上介紹,今年10月最高檢先后召開檢委會、黨組會,決定取消一切對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的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指標,不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一取消三不再”,受到各級檢察機關、廣大檢察人員,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最高檢所以做出這樣的決定,主要基于以下幾點考慮:
一是為了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辦、國辦印發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對各地區各部門改進考核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此,檢察機關要抓好貫徹落實。
二是為了更好地遵循司法規律,貫徹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2020年出臺后,中間根據運行情況先后做了三次修訂,對推動“四大檢察”格局的形成和檢察工作的整體提升發展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在指標運行較長時間后,數據管理簡潔、直觀的效能在實踐中逐漸出現副作用和“異化”現象,一些地方唯指標、卷數據,工作“盯著數據看”、辦案“圍著數據轉”,悖離了司法規律,嚴重影響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權威性。對此,需要實事求是地糾偏、調整。
三是為了更好地推進科學管理。由于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各地各級檢察機關發展基礎、條件、環境千差萬別,案件類型、重點辦案領域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用一組指標、一個標準、一套數據,一刀切地去評價不同條件、不同背景、不同環境的檢察機關履職優劣,既不科學,也不全面。這就需要改進管理模式。
四是為了回應基層期待。這幾年評價指標在實際運行中出現的“異化”現象,使得基層干警為考核所累、被數據所困,不少基層干警熱切期待從這種不當考核中解放出來。所以這也是順應基層的呼聲。
童建明說,下一步,檢察機關將認真抓好今年上半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檢察業務管理現代化的意見》的落實,著力構建檢察長和檢委會宏觀管理為統領、業務部門自我管理為基礎、案管部門專門管理為樞紐、相關部門協同管理為保障的全方位、立體化檢察業務管理組織體系,一體強化辦案流程管理與實體管理,深化宏觀層面的辦案質效分析與微觀層面的案件質量檢查評查,統籌推進“管案”與“管人”相銜接,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廣大檢察人員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和案件每一個環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