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發布《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在前期先行先試的基礎上,擬將一批成功的試點措施在更大的范圍內復制推廣。此舉表明我國在對外開放領域邁出了新步伐,展現出我國積極融入全球經濟體系、推動制度型開放的堅定決心。
自去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以來,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等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便開始了積極的探索與實踐。經過一年多努力,試點地區在多個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形成了一批具有首創性和引領性的制度創新成果。相關成果不僅為試點地區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更為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提供了寶貴經驗。
此次《通知》中復制推廣的試點措施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人員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6個方面。其中,17條措施復制推廣至全部自貿試驗區,包括開展重點行業再制造產品進口試點、對進口信息技術設備產品符合的相關標準實施供方自我聲明、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的新金融服務等。另外,還有13條措施復制推廣至全國,包括不因原產地證書存在微小差錯而拒絕給予優惠關稅待遇、預裁定有效期屆滿前從速對展期申請作出決定、允許進口標簽中標注特定形容詞的葡萄酒等。這些措施的實施,無疑將為構建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提供有力支撐。
當前,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不可逆轉,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緊密。我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必須堅定不移地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為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注入強勁動能。接下來,應進一步推動有關創新成果在制度型開放、貿易和投資、國際合作等方面的應用。
首先,復制推廣已有制度創新成果,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接軌,通過引入新技術、新手段,提高監管的精準化水平,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吸引更多外資進入,擴大對外開放。
其次,推動貿易新業態的發展,如跨境電商、數字貿易等,從而擴大貿易規模,提升貿易質量。創新成果的應用,引導外資流向高技術、高標準、綠色低碳等領域,優化外商投資結構。
再次,搭建更多國際合作平臺,如科技合作園區、創新中心等,促進國內外企業、科研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技術、資金、人才等要素的自由流動。通過應用創新成果,積極參與全球治理,如參與制定國際標準、規則等,提升我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為對外開放創造更有利的國際環境。
此外,還應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如通過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法規并加強執行力度,為創新成果的應用提供法律保障。強化與國際法律法規的協調和對接,為對外開放提供更加穩定和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