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近期表示,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單位涉企行政執法行為,不能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不能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確保執法行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為企業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是提升執法公信力和治理效能的必要之舉,也是對困擾企業發展痛點問題的正面回應。
涉企行政執法是維護市場秩序不可或缺的一環,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環境。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個別行政執法單位趨利執法、粗暴執法,小過重罰、以罰代管、以罰增收等問題時有發生。一些地方還存在監管標準“打架”、反復檢查、多頭執法的問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經營干擾,也使企業無所適從。這些行為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打擊企業家發展積極性,破壞了法治化營商環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勢在必行。
不能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要求行政執法單位必須摒棄利益驅動。行政執法要以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為根本目標,一切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必須嚴格遵循法律法規進行,絕不能打著執法的旗號肆意擴展職權邊界,不能把執法檢查作為創收工具,更不能以罰款數額來衡量工作效果。對企業要監管也要厚愛,慎用“拉閘限電”“停產整頓”等處置措施,給足企業投資經營安全感。
不能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明確了行政執法行為的約束界限,防止權力濫用和任意裁量。不合法、不公正的罰款,無異于殺雞取卵。對于罰沒收入增長異常的地方,要及時提醒,必要時進行督查;對于違規執法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堅決糾正、嚴肅追責,促使執法者形成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自覺。
在涉企行政執法過程中,應注重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對于企業的合理訴求和意見,執法單位要給予充分重視和積極回應,以公開促公正,暢通涉企行政復議申請渠道和社會監督批評渠道,以監督促規范。此外,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共同推動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處罰不是最終目的,要將行政執法作為助企合規生產、更好發展的途徑。在處罰之外,相關部門應深入剖析原因,提出解決對策,避免“罰后不管”。為企業提供合規指導并幫助修復信用,更有利于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例如,編制合規指導手冊、開展合規經營培訓等,提高涉企法規政策知曉度和獲得感,更好發揮教育功能。
需要肯定的是,涉企行政執法機制正在不斷健全。一些地方推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對輕微違法行為實施“首違不罰”,又或是推行“企業安靜期”,規定安靜期內非必要不進入企業開展行政執法活動,還有的地方簡化行政復議申請流程,方便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對于提振市場預期與信心起到了積極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待該法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更好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作者: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