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工商聯出臺方案,于今年6月至12月開展行政復議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加大對涉企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傳遞出以公正高效的行政復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明確信號。
司法部公布數據顯示,去年辦理涉企行政復議案件達39800件,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03.9億元,相較2022年分別增長了109%和409%。一方面,說明涉企行政復議的作用已經顯現,并得到加強;另一方面,反映出執法上仍存在問題。面對質疑,一些執法人員回復“先繳稅再走行政復議”“對處理不認可,可以進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情形仍然常見。
行政復議是監督和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硬性制度,而非行政執法人員任性裁量、隨意處罰、隨便甩鍋的擋箭牌。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背景下,加大行政復議監督糾錯力度,首先應讓執法工作人員認識到不能先犯錯再等糾錯,要切實提高執法水平。
行政復議是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促進和規范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復議監督糾錯力度,根本上是要促進問題解決,實現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為此,行政復議更應強化源頭預防,既要有錯必糾,也要有錯必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從源頭上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為企業打造公正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依法審理企業對罰款不服的行政復議案件,糾正小錯重罰、以罰代管、以罰增收等突出問題,加大對政務失信監督力度等,這些舉措對單個個體而言都是具體的、可感可知的。目前,司法部已公布兩批行政復議典型案例,既為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部門提供示范和指引,也為行政執法部門“敲黑板”,具有一定警示意義。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