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作者:趙緒生(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黨的建設教研部教授)
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黨的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相結合,協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以嚴明紀律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深入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重要意義。
嚴明的紀律性鐫刻在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基因里
馬克思主義政黨是由先進理論武裝起來、具有嚴明紀律因而具有強大戰斗力的先進政黨。嚴密的組織性和嚴格的紀律性,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力量所在和政治優勢。列寧在《進一步,退兩步》中批判了孟什維克在組織問題上的機會主義錯誤,論證了新型無產階級政黨建設的組織原理,形成了列寧新型無產階級政黨學說。馬克思主義政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根本指導思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遵守黨的章程和鐵的紀律,建設集中統一、組織嚴密、紀律嚴明、堅強有力的黨。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嚴格按照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把嚴明紀律寫在自己的旗幟上。黨的第一個綱領規定了嚴明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保密紀律。黨的二大制定的首部黨章專門將“紀律”列為一章,提出了黨的九條紀律,涉及組織、宣傳、黨員從業等方面;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地方執行委員會對違犯黨紀的六種情形采取開除黨籍的處分方式,同時要求地方執行委員會開除黨員后,必須報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區執行委員會。一百多年來,我們黨始終堅持把嚴明的紀律作為黨的政治優勢,在守正創新中傳承發展。黨的十九大將紀律建設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深化了對黨的紀律建設規律的認識,明確了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黨的紀律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主要包括黨紀的理論建設、制度建設、貫徹實施。黨紀的理論建設是以馬克思主義黨建理論為指導,從理論上探索和闡釋黨的紀律基本理論問題;黨紀的制度建設是在實踐探索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有關黨的紀律的規章制度和體制機制;黨紀的貫徹實施是以紀律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行為,對違反紀律者依黨紀規定施以相應紀律處分。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和修訂屬于黨紀的制度建設范疇,而其學習教育則屬于黨紀的貫徹實施范疇。黨的紀律建設的根本目的在于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使全黨能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一致,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
重視紀律教育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百余年來,我們黨通過不斷加強黨紀學習教育,以嚴明黨紀提升黨員和干部的紀律修養,確保全黨形成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把黨鍛造成一塊攻無不克、戰無不勝的堅硬鋼鐵。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毛澤東同志先后提出“紀律是執行路線的保證”“路線是‘王道’,紀律是‘霸道’,這兩者都不可少”“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等著名論斷。在領導井岡山革命斗爭過程中,毛澤東同志提出“三大紀律六項注意”,抗日戰爭時期發展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后被編成朗朗上口的軍歌在部隊中傳唱,以通俗易懂的形式進行黨紀宣傳教育。延安時期,針對張國燾事件、黃克功事件、劉力功事件,我們黨在黨內開展“四個服從”教育、嚴明法紀教育、嚴格組織紀律教育。通過嚴肅深刻的黨性黨紀教育活動,全黨的組織性紀律性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和干部逐漸養成遵守紀律的習慣和自覺。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我們黨注重發揮黨紀教育在治國理政和管黨治黨中的作用。針對新中國成立初期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和組織不純問題,1951年至1954年開展整黨運動。整黨運動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開展黨紀教育,針對廣大黨員普遍進行關于黨綱黨章和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的教育。1954年2月,黨的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對全黨高級干部在自己的工作中應該遵守的紀律提出六項要求,為全黨在增強團結和嚴守紀律方面作出表率。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這么大一個國家,怎樣才能團結起來、組織起來呢?一靠理想,二靠紀律。”江澤民同志指出:“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我們黨就能夠從勝利走向新的勝利。”胡錦濤同志指出,“如果沒有鐵的紀律,黨就會成為一盤散沙”。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必須把強化黨紀教育擺在重要位置,發揮紀律教育的基礎性作用。1983年至1987年,從中央到基層組織,自上而下、分期分批開展全面整黨,任務在于統一思想、整頓作風、加強紀律、純潔組織。
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始終強調黨紀教育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的重要性。他明確指出,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2016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2024年在全黨開展的集中性紀律教育,既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的拓展與延伸,也是“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在新時代新征程上的深化與發展。
黨紀學習教育在紀律體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黨的紀律保證理想信念宗旨,體現優良傳統作風,保障路線方針政策。只有堅持嚴明紀律、加強紀律體系建設,馬克思主義政黨才能成為一個具有凝聚力和戰斗力的有機整體,才能推動黨的事業和國家建設事業蓬勃發展。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黨紀學習教育,充分發揮教育在紀律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荀子·富國》提出:“故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不加教育就進行懲罰,雖然刑罰多但壓不下歪風邪氣;只教育而不進行懲罰,那么亂法犯禁的人就不會吸取教訓。教育和懲治是黨的紀律體系建設的兩個重要環節,其中,教育是解決思想認識和行動自覺的有效手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教育,讓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該這樣做、哪些事該那樣做,自覺按原則、按規矩辦事。只有全體黨員和干部都做到知曉黨紀,才談得上對黨紀有效遵循。只有通過集中性或經常性地對黨員和干部開展黨紀宣傳教育,真正做到入耳入腦入心,才能提高貫徹執行黨紀的自覺性,真正做到學紀、知紀、明紀、守紀。
百余年來,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逐步建立起以黨章為根本、相關紀律法規為主體的黨紀體系,編織了一張嚴密黨紀規定的“法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黨的紀律制度建設的一部基礎性、主干性的黨內法規。自1997年制定并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來,歷經修訂與完善,先后形成了2003年正式版、2016年修訂版、2018年再修訂版、2024年最新版共五個版本,實現黨的紀律規范的與時俱進和發展完善。最新版《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從黨章出發,堅持嚴的基調,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靶向施治,充實違紀情形,細化處分決定,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彰顯了我們黨推進自我革命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
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指出,要抓住學習重點,在學習貫徹《條例》上下功夫見成效。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深入開展黨的紀律教育,有助于推動廣大黨員和干部增強紀律意識,形成尊崇黨章、遵守黨紀的良好習慣,養成守紀律、講規矩的自律自覺。為此,應加大《條例》宣講解讀力度,將《條例》作為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和干部學院必修課程。探索建立黨員領導干部《條例》應知應會知識考試制度,既可以作為任前考試內容之一,也可以作為黨校(行政學院)和干部學院學習培訓結業必考科目之一。創新《條例》學習方式,用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學習平臺,推動廣大黨員和干部學習《條例》的常態化長效化。黨委(黨組)抓好《條例》貫徹執行,把《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納入巡視巡察和派駐監督重點,重點監督檢查領導干部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紀情況,對執行黨紀不力的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
在黨紀學習教育中切實增強黨性修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性、黨風、黨紀是有機整體,黨性是根本,黨風是表現,黨紀是保障”。共產黨人只有黨性堅強、黨性修養高,才能自覺弘揚優良作風、嚴守黨的紀律。黨性修養是共產黨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知識技能等方面按照黨性原則所進行的自我修養和鍛煉,不會隨著黨齡工齡的增長而自然提高,也不會隨著職務的升遷而自然提高,必須強化自我修煉、自我約束、自我改造。
共產黨人的黨性修養主要包括理論修養、政治修養、道德修養、紀律修養、作風修養、人格修養等。提升紀律修養,要求黨員干部必須強化紀律觀念,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條例》是管黨治黨的一把戒尺,是黨員的基本底線和遵循。《條例》堅持明方向、立規矩、正風氣、強免疫,一體推進錘煉黨性、純潔黨風、嚴明黨紀,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作用。黨的各級組織、廣大黨員和干部要堅持底線思維,敬畏紀律,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線、不踩紅線、不碰高壓線。
以學習貫徹《條例》增強全黨紀律修養,關鍵在于準確把握和深入思考《條例》精神與核心要義。一是既要從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高度思考《條例》在依規管黨治黨方面的重要意義,又要把《條例》越往后執紀越嚴的要求與具體實際相結合,確保六大紀律“令行禁止”。二是準確把握《條例》嚴管與厚愛、懲戒與激勵的辯證關系,堅持嚴管精準掌握“尺度”、厚愛充分體現“溫度”,真正做到寬嚴相濟、獎罰分明。三是深刻理解《條例》在保護黨員和干部方面的積極意義。《條例》不僅對黨員和干部違紀行為給予懲處,而且對黨員和干部有警示、教育和保護功能,以明確的“指路燈”和“警示笛”,使黨員和干部少違紀、不違紀。四是提高《條例》的執行力,堅持說到做到、有紀必行、違紀必查。通過把學習《條例》與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重要講話精神相結合,準確把握其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強貫徹執行《條例》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光明日報》(2024年05月13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