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消息,將進一步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信用修復”成為社會關注熱點。
日常生活中,經營主體不講信用,經營行為被征信系統制約等現象時有發生。不過,失信懲戒的目的還是要幫助更多經營主體和個人明確信用的價值和邊界。經營主體失信有的因為缺乏道德意識,也有對法律法規不熟悉或屬于無心之失。
信用修復及時準確,不僅對經營主體尤為重要,也是建立良好營商環境的體現。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斷探索信用修復機制。例如,市場監管總局構建了分級分類管理、梯次退出的信用修復格局;山東、江西、云南、西藏等省份建立了“兩書同達”機制。
在一系列措施下,講誠信、重誠信、守誠信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但也應看到,當前的信用修復機制還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例如,部門間信息交互共享不及時;在對失信主體的監管上,存在重進輕出的問題;還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信用修復為名實施詐騙。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成效。
因此,需要盡快建立信用修復信息實時共享機制,消除信息壁壘,同時要嚴厲打擊征信詐騙犯罪活動,強化信用修復的公信力。市場監管總局已表示將著力解決“多頭修復”“重復修復”的問題,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也建立了京津冀信用修復協同機制。這些做法既減輕了經營主體負擔,也有利于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梁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