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上的生產日期不好找、標注不清晰、易除抹脫落……這些問題,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都遇到過。作為判斷相關產品質量的重要信息,生產日期標注卻玩起了“捉迷藏”,給消費者帶來了諸多不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也規定,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根據不同產品分別按照規定標出生產日期、保質期限,食品包裝標識必須清楚,容易辨識。
頻頻出現生產日期“模糊”的問題,至少有兩個原因。一是少部分企業對生產日期的標注不夠重視,更多是為了應付規定,方便自己,而不是方便消費者。二是當前的法律法規對生產日期的標注位置、標識顏色、區域及方式等沒有詳細規定,一些企業故意采取“障眼法”,與消費者玩“捉迷藏”,以掩蓋產品臨期的問題。
生產日期難尋,也容易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例如對過期食品翻新銷售,或是將假冒偽劣產品混入市場,從而引發食品安全問題,損害消費者利益。
對此,相關企業要提升食品安全意識,履行相關責任,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清晰標注生產日期。生產日期標注雖然只是簡單操作,卻體現出企業對消費者的尊重,也是對自身品牌形象的維護。
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食品藥品包裝生產日期的監管力度,制定更為嚴格的規范細則,形成嚴格約束力,確保生產日期清晰可見。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朱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