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規模快速擴大,土地資源已成為影響其發展的重要因素。土地利用要算“大賬”,在統籌推進新能源推廣應用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基礎上,合理規劃土地資源,給光伏、風電留足發展空間。要完善新能源項目用地管制規則,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能源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的協同機制。
一邊是激增的新能源裝機需求,一邊是新能源發展用地供應不足,矛盾如何化解?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強調,要統籌好區域經濟布局和國土空間利用,立足各地功能定位和資源稟賦,細化土地管理政策單元,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更好發揮優勢地區示范引領作用。面對能源轉型進程中的用地挑戰,必須科學全盤謀劃用地政策,增強新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能力。
土地是能源生產的關鍵要素。無論是電廠發電,還是從地下挖掘煤炭、油氣等能源資源,都需要占用土地。開發不同能源占地情況差異較大,由于能量密度遠低于化石能源,開發同等裝機容量的風光新能源通常需要更多土地。據測算,為實現碳中和愿景,2060年我國風電、光伏裝機量將達2020年的10倍以上。保障新能源發展用地需求,并實現新能源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是新能源大規模發展的難點。
隨著新能源規模快速擴大,土地資源已成為影響其發展的重要因素。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線”限制下,新能源用地并不像人們想象中那么充裕。在電力裝機大省山西,受“三線”劃定控制的土地面積占全省國土面積一半左右,再除去不適宜建設光伏的山地高原和已規劃為各類開發區的土地,可供光伏用地并不多。在可再生能源大省青海,受生態保護紅線限制,許多看起來像戈壁荒漠的土地上并不能開發新能源。在中東部區域,大部分平原都屬于永久基本農田,部分新能源項目無法得到合理開發利用。此外,新能源開發中還存在土地使用審批繁瑣和指標獲取難等現象。
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意味著新能源將逐漸占據主力電源地位。新能源開發用地問題若不能妥善解決,將直接影響“雙碳”目標實現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22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重點表明了推動解決制約新能源行業發展用地困境的決心。下一步,要規劃引領、綜合施策,多路徑解決新能源用地問題。
切實保障新能源合理新增用地需求。土地利用要算“大賬”,在統籌推進新能源推廣應用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基礎上,合理規劃土地資源,給光伏、風電留足發展空間。要完善新能源項目用地管制規則,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能源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的協同機制。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礎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設大型風光電基地。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統籌安排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在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環境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指導,提高審批效率。
優化新能源布局方式節約土地利用。新能源開發不能光盯著土地要素的剛性增長,還要在提高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上做文章。新能源開發不只有大基地一條路,僅僅依靠田間地頭零散式開發,德國風電裝機走在了歐盟成員國前列,我國也有成功樣本,正是憑借深耕分布式光伏開發,山東省光伏裝機量連年位居全國第一。在土地資源緊張的中東部地區,可重點開發屋頂光伏、建筑光伏、分散式風電等分布式能源。鼓勵新能源與農林牧漁業融合發展,支持在資源枯竭型礦區、采煤沉陷區等開展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效益的新能源項目,提高風電、光伏項目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推動技術創新拓展新能源發展空間。更高的能量轉換效率和更強的發電能力,意味著同等面積土地上要生產更多能量。隨著光伏電池轉換效率提高,風電機組單機容量提升,同等裝機規模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占地面積會進一步減少。不僅要鼓勵新建新能源場站應用高效技術,還要引導發電設備臨近退役的老舊風光電站進行改造升級,進一步提升風光資源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存量新能源場站經濟效益。
為實現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發展目標,用地問題的堵點、難點不容回避。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應結合實際,采取差別化用地政策,努力為新能源開發創造條件、掃清障礙。 (作者:王軼辰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