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銀行是服務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鄉村振興的重要金融力量。目前,全國共有中小銀行3912家,主要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等幾類。從全國范圍看,中小銀行經營穩健,資產質量穩定,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資產質量總體處于較好水平。但也要看到,少部分中小銀行在前期積累了一些矛盾和風險,個別機構風險較高。
針對這些風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期提出,全力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工作。這就需要按照“一行一策”,謀劃實施改革化險路徑及相應舉措,穩妥有序化解和處置存量風險,嚴控增量風險,尤其是對風險較高的中小銀行實施高強度監管。
化解風險要從內部做起。風險往往產生于內部,要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出發,嚴防大股東操縱中小金融機構引發風險。通過優化股權結構,規范公司治理主體的履職要求,建立相互制衡、運行高效的公司治理機制,推動中小銀行實現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嚴防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嚴防利益輸送和違法違規關聯交易。
加強中小銀行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管理必不可少。要加強中小銀行高管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的標準,擇優選配地方中小銀行高管和關鍵崗位的重要人員。大型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以及一些頭部中小銀行,可向其他中小銀行輸送人才、輸送技術,提升中小銀行關鍵崗位人員的政治素質、法治理念、專業能力,推動中小銀行依法合規經營。
此外,還要強化中小銀行資本監管。本著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緩釋、早處置原則,堅持打早打小,健全具有硬約束的糾正機制。聚焦金融風險“關鍵人”“關鍵事”和“關鍵行為”,嚴格執法、敢于亮劍。堅決打擊金融腐敗和金融違法犯罪,激發金融機構防控風險的內生機制,從根本上、源頭上把風險防范好、控制好、穩定好,筑牢風險“防火墻”。
針對已經發生的風險,要逐步健全金融風險處置常態化機制。進一步明確落實機構、股東、高管、監管、屬地、行業六方責任,推動形成工作合力。積極穩妥防控重點領域風險,強化信用風險管理,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推動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開展債務重組、置換化解風險。
中小銀行要聚焦主責主業,實現穩健經營。脫離主業、盲目求快求全極易產生風險。為此,中小銀行要堅守服務本地、服務小微、服務“三農”、服務鄉村振興的市場定位,立足當地做精做細。要發揮好本地化比較優勢,開展差異化特征化經營,把自身獨特優勢充分發揮出來,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千家萬戶,不斷提升長期健康經營發展能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