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地檢察院狀告各類行政主體的“官”告“官”案件引發關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聯合發布“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彰顯出公益訴訟在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公共利益、護航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意義。
由于一些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被侵害,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與之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無法提起公益訴訟,導致行政機關違法行為缺乏有效監督,既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又阻礙經濟社會發展。2017年,我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正式確立。作為一項極具中國特色的司法創新,公益訴訟已成為清除行政機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一把利劍。數據顯示,截至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行政公益訴訟78.7萬件,占全部公益訴訟案件的近90%。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對行政不作為訴請履責的,也有訴請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其共同特點是檢察機關主動監督,通過發出檢察建議、“回頭看”、再督促、提起公益訴訟等方式,對行政機關不糾正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適時亮劍;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倒逼行政機關履行主體責任。
實踐證明,只有通過強有力的司法監督,才能壓實各部門責任、確保法律法規嚴格實施。如今,行政公益訴訟的范圍已從最初的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延伸到安全生產、文物保護、個人信息保護、反電信網絡詐騙、無障礙環境建設等多個領域,走出司法監督與經濟發展需要同頻共振的穩健步伐。
行政公益訴訟關乎經濟社會發展成色,反映國家治理水平。最大限度發揮這一制度創新的優勢,需要相關部門同題共答、匯聚合力。一方面,行政公益訴訟不能“一訴了之”,而要持續跟進監督,推動以“訴”的形式實現司法價值引領,確保每一個案件都取得實效。相關部門應以更加豐富的司法實踐,凝聚法律共識、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公平正義。另一方面,公益訴訟是公益之訴、督促之訴、協同之訴,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都有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行政機關要積極對待檢察機關的監督,更好履行職能、化解爭議,不斷贏得公眾信賴,為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作者:康瓊艷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