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直降”“全網最低”“錯過再等一年”……“雙11”期間,不少商家紛紛亮出低價吸引消費者,眼花繚亂的各類誘人口號在直播間密集出現。虛假低價營銷手段影響了不少人的購物體驗。
近期,川渝陜等六地消費者組織聯合發布網購消費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所謂“最低價”宣傳,要多渠道、多平臺比較。
低價本該直觀可感,奈何成了商家的文字游戲。獲取低價折扣往往伴隨大量附加條件,購物過程十分復雜,消費體驗明顯降低。
在今年的“雙11”促銷潮中,“囤貨套裝”成為常見的套路,想享受優惠往往需要成倍數量地購買商品,否則價格與平時差別不大。此外,不少低價促銷還伴隨著競爭性限制條件,限時限量限名額,消費者不能敞開買、隨心挑。當消費者發現與期待的低價優惠相去甚遠時,對這類口號就會失去興趣甚至失去信任。
如今,不少商家拋出“把低價進行到底”的口號,試圖以“最低價”來吸引眼球,但“最低價”的提法本身就站不住腳。《廣告法》明確規定,不得使用“最佳”“最高級”等極限詞匯。
商家大肆虛假宣傳所謂“最低價”,可謂于法不合;損害消費者體驗和自身聲譽,可謂于己不利。
“最低價”固然吸引眼球,但更重要的是用好產品和優服務讓消費者滿意、讓顧客回頭,“低價低價再低價”不應成為主要甚至唯一的競爭力。對于隨意宣傳“最低價”等行為,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更好規范經營行為。平臺也須明確和壓實管理責任,認真對待消費者投訴渠道,不斷完善售后服務體系等。
消費者面對低價口號時,也應保持理性,做到適度消費,在遇到糾紛時,善用各類途徑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總之,“最低價”往往有代價,只有當價格直觀體現優惠程度,帶來良好的購物體驗,促銷活動才能真正體現價值。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劉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