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出購票實名制規則下,黃牛倒票、囤票行為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然而,部分主辦方采取的“強實名制”措施,卻也給購票者帶來了新的困擾——退票難。
在“強實名制”的約束下,門票一旦訂單付款成功,即使購票者因不可抗原因無法到場,也無法退票或轉讓他人。這就造成了購票者既無法到場觀看演出,又不能轉賣門票的兩難局面。有消費者質疑,距離演出還有2個月,并且還沒出票,票務平臺為什么不能提供退票服務?這種聲音揭示了“強實名制”下,消費者的正當退票權益受到挑戰。
“強實名制”的初衷本是主辦方希望更好掌握和控制門票的流向,從而壓縮黃牛倒賣、囤積門票的空間。然而,這種制度并非無懈可擊,黃牛不僅沒放棄倒賣門票的行當,反而還搞起了“代拍”新業務,即提前收集客戶身份信息購票,或直接登錄客戶的票務平臺賬號進行搶票。可見,“強實名制”雖然增加了黃牛倒票難度,但并未完全解決問題,同時還引發了消費者隱私信息泄露的風險。
對于購票者來說,“買得到”和“退得了”同樣重要。主辦方和票務平臺需對退票問題仔細考量,設立更細致合理的退換票政策。比如可根據距離演出時間長短,設置階梯退票費率。對于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觀看演出的消費者,應允許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即使處于非自由退票時間也可以進行退票。而面對惡意退票行為,也制定懲戒措施。同時,各平臺還可引入第三方監管機制,確保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消費者也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購買演出門票時,選擇正規渠道和信譽良好的票務平臺;不輕易泄露個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發現黃牛或其他違規行為時,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作者:勾明揚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