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歐洲赫爾松地區的卡霍夫卡水電站遭破壞導致水庫大壩決堤,造成嚴重風險,引發國際輿論關注。我國水庫大壩數量全球第一,對國家水網、經濟社會系統而言,許多江河控制性樞紐工程和巨型水電站牽一發而動全身,如何保障好大壩安全是一道必答題。
水庫大壩是流域防洪工程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水網重要組成,也是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器”,在防御水旱災害、優化配置水資源、復蘇河湖生態環境、提供清潔能源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國目前共有各類水壩約9.8萬座,其中,用于發電的大壩有665座,多為高壩大庫,包括一批壩高位居世界前列的200米以上特高壩。這些工程總裝機容量3.12億千瓦,占全國水電總裝機容量的75%;總庫容5104億立方米,占全國總庫容的52%。高壩大庫有著發電、防洪、航運、供水等諸多功能,是最為重要的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綜合性基礎設施。
水庫大壩,特別是高壩水庫一旦失事潰決,庫水失控下泄將導致下游梯級壩群的連鎖反應,次生災害不容忽視。我國已建和在建水電站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區,那里也是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誘發的堰塞湖多發、易發地區。同時,一些水壩運行時間較長,受歷史條件限制,水壩病害老化問題逐漸顯露。
考慮以上因素,大壩安全一直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家每年投入專項資金對病險水庫進行加固,及時解除大壩安全隱患。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水電大壩無一例失事。今年2月,國家能源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兩年的水電站大壩安全提升專項行動,旨在進一步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督管理,深入排查整治大壩安全問題,有效提升大壩安全總體水平。
雖然我國保持了較好的水庫大壩安全記錄,但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大壩安全面臨新挑戰。一方面,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導致極端天氣頻發,局地暴雨、超標準洪水對大壩安全造成威脅。另一方面,隨著水電基地建設開發深入推進,流域梯級水庫逐漸形成規模,增大了保障大壩安全的壓力。
保障大壩安全,要推動立法先行。多年來,我國大壩安全管理實行行業監管,大壩安全管理執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尚無專門的法律條文。相對大壩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法律建設和機制與新發展階段的要求尚存一定差距。有必要從最高法律層面規范我國大壩安全管理,實現流域安全管理的法治化。
保障大壩安全,要夯實科技支撐。在國家層面推動專項基礎理論與技術研究,以基礎理論突破、技術創新提升大壩安全保障能力及防護工程建設水平。要不斷強化科技創新,提高水庫大壩抵御風險、保障安全的能力,要加大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新方法研究,大力推進人工智能等現代筑壩技術的科技創新,合理提高水庫大壩建筑物等級和標準,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提高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平,確保水庫大壩建設質量和運行安全,防止出現人為災害。
保障大壩安全,要強化應急管理。流域水電梯級開發形成了復雜的壩群系統,流域系統風險增加,防控難度加大。要從流域系統層面統籌考慮安全問題,在防災減災過程中加強災害風險預測與流域梯級聯合調度統籌。要加強水電站大壩日常運行管理,更要重視流域防洪風險和上下游應急協同,防止因小災小險引發流域系統性風險。
我們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把確保水庫大壩安全作為第一要求,并貫穿到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運行管理全周期,牢牢守住水庫大壩安全底線。(作者:王軼辰 來源:經濟日報)